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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taik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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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藍風24
成本法可以轉為權益法
權益法一經確定,不可以擅自轉變成成本法
權益法裡投資收益和損失要確認,成本法裡的收益和損失不作處理
成本法下收到的股利是計入“投資收益”,而權益法下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的
成本法可以轉為權益法
權益法一經確定,不可以擅自轉變成成本法
權益法裡投資收益和損失要確認,成本法裡的收益和損失不作處理
成本法下收到的股利是計入“投資收益”,而權益法下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的
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的會計處理 投資企業投資後對被投資企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實施重大影響時,採用權益法。但經過若干會計期後,投資企業出於經營上的考慮,可能讓售部分股份,致使其對被投資企業的影響為無控制、無共同控制或無重大影響,此時投資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必須由權益法轉為成本法。投資企業應於終止權益法時,按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投資成本,其後,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利潤或現金股利時,屬於已計人投資賬面價值部分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 例:甲公司1995年3月1日以400萬元的價格購買己公司40萬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元,佔乙公司股份總數的30%,具有控制影響,甲公司按權益法核算其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至1996年1月1日,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由400萬元增至430萬元,1996年7月1日,甲公司以250萬元的價格將其所持乙公司股份的一半出售,使其持股比例由30%,降至15%,19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乙公司實現稅後淨利100萬元,中期派發現金股利60萬元,199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乙公司實現稅後淨利100萬元,派發現金股利50萬元。 根據上述例項,甲公司應做以下會計處理: (1)1995年3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一乙公司(投資成本) 400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00 (2)1995年計並應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計算過程略): 借:長期股權投資一乙公司(損益調整) 300000 貸:投資收益 300000 (3)計等1996年上半年應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的份額=1000000×30%=3000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一己公司(損益調整) 300000 貸:投資收益 300000 (4)1996年上半年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18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一乙公司 180000 至此,甲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餘額為:430+30-18=442(萬元) (5)1996年7月1日出售一半股份時,股份出售淨收益=250-442×50%=29(萬元) 借:銀行存款 25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一乙公司(投資成本) 2210000 投資收益 290000 (6)1996年底收到現金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75000 貸:投資收益 75000 從以上賬務處理程式可知,權益法改為成本法後,投資不需編制反映對被投資單位分享稅後淨利的會計分錄,從1996年7月1日起,除非發生支付清算性股利或永久性貶值,否則,在甲公司將己公司的股份出售之前,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將一直保持為221萬元(442-221=2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