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30402576547

    這個問題應當分兩種情況看。首先,購房者肯定是奔著房子去的,沒有誰交了錢不要房的,買房是購房者的真實意思表示。

    其次,開發商在沒有確定預售證的情況下出售房屋,有兩種情形:

    1,開發商真實意思是願意出售房屋的。這樣情形雖然房屋缺少預售證,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商品,但是合同基於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應當有效,只是限於房屋取得預售證後履行合同。開發商的違規行為由監管部門處罰。

    2.開發商並非真實意願出售房屋,只是利用房屋為引誘套用購房者資金的。存在主觀故意犯罪情形的應當按詐騙罪,提起刑事訴訟!

    最後,關於購房款的定性問題。第一種情況應當屬於訂金。第二種情形應當屬於詐騙金額(贓款),購房者可以追償並附帶民事賠償。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 2 # 海南計量服務

    如果僅僅是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銷售房屋是屬於違規銷售,不屬違法,更談不上詐騙,如果一房多賣就可以歸屬詐騙罪。

  • 3 # ag參考12

    開發商純屬有預謀詐騙的事實且成功地詐騙了,無證銷售是開發商的錯要承擔後果?與購房者無關。又是開發商內部認購且簽了合同和收足款兩年之久?房價漲了,是開發商自己舉報起訴購房者合同無效?如果房價跌了它就順理成章去交樓,不會去自我舉報?這足以證明開發商是有預謀的套路詐騙犯罪事實?如果換一個角度來睇?開發商無證銷售是其它部門調查出來或別人和別單位舉報出來的?那就不屬開發商有預謀套路詐騙了,法院應對購房者主持購房被套路詐騙的事實來判處開發商。

  • 4 # 法重情深

    這幾年最賺錢的就可能是房地產開發商了,他們利用房地產價格的一路上漲,攫取了大量的利潤。從富豪排行榜上就可以看出,大部分榜上有名的富豪都是搞房地產的。

    開發商透過自己的本事和能力賺錢,這也無可厚非。但是有些開發商卻利用欺騙或者其他違法的方法取得不義之財,這就不對了。

    大家都知道:開發商賣房屋,必須首先取得預售許可證,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是不允許買賣的,這也是為了保護廣大購房戶的利益。

    但是有些開發商為了回籠資金,儘快賺取利潤,在房子還沒有開工,還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開始銷售房屋。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行為,是會受到行政處罰的。

    由於這種行為也帶有欺騙性質,但是其目的是為了儘快銷售房屋,不是騙取錢財。所以其只構成民法上的欺詐行為,並不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只能依照法律宣佈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尚不屬於刑事案件,不能追究開發商的刑事責任。

    不過開發商賺這種錢確實是黑心錢,對於這些無良的開發商,一定要加強市場準入,並處於重罰!

  • 5 # 此刻的442是人生

    搞笑了,那麼開發商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啊。詐騙罪嗎。房子不能賣,賣給人家,還籤合同,還收錢。建議業主起訴開發商,詐騙罪。

  • 6 # 使用者6504083951224

    我能賣原子彈嗎?我沒有原子彈,也沒有得到授權。誰買?一百萬一個。大家說和賣房子的是不是一樣?他也沒有房子,也沒有授權的,是不?

  • 7 # 好好對對子

        開發商要賣房子,必須要取得五證。

        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其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市建委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

        這也就是說,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時候是不允許賣房子的,這個時候,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買房人可以要求退款並要求開發商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但是,有一點購房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開發商事先向購房人說明了沒有預售許可證,那麼在發生糾紛之時,購房人自身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 8 # 1234567894610

    國家要徹底取消房產預售證發放,堅決制止房子沒蓋起未經驗收合格進行出售,凡違者從嚴懲處,國家應停止讓銀行給開發商貸款,如銀行私自貸款,形成呆帳,追究責任,開發商有錢開發,沒錢就不開發,這樣房價就降下來了

  • 9 # 解德麟

    開發商無銷售許可證,不告許消費者無銷售許可證,動員消費者買房並與消費者籤合同收房款,後來開發商又不承以合同有效,此種違行行為是:一、非法經營;二、詐騙。非法經營和詐騙數額大,應該觸犯《刑法》規定,構成非法經營罪和詐騙罪,兩罪合併,開發商更應該受到加重刑事處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夯的讀音和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