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本條是關於礦山建設專案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專案應當分別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規定。
礦山和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活動,危險因素較多、危險性較大,是事故多發的領域,且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會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及財產造成損害,還可能殃及周圍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要減少礦山開採和危險物品生產、儲存活動的事故,將其危險因素降到最低,就必須在這些單位開辦之初,對其建設專案的安全情況進行充分的研究論證、綜合評價,保證安全生產經營具有可靠的物質基礎。
本條規定中的“安全條件論證”,是指根據礦山建設專案的特點和技術要求,對礦山建設專案是否能夠具備法律、法規和安全規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綜合的分析、研究、判斷,為有關部門審批礦山建設專案提供必要的依據;“安全評價”是指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專案能否保證投入使用後的安全,在分析、研究後,提出結論性意見。礦山建設專案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專案的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涉及的內容很多,如水文、地質條件分析,廠址的選擇、技術上的保證等等,是一個系統性工作。本條未具體規定誰負責建設專案的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實際中,技術力量較強,且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自己承擔,也可以聘請研究機構、中介機構承擔。無論誰承擔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工作,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技術方面的規定,認真地進行論證和評價,保證結果的客觀、真實和科學,為有關安全生產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釋義】本條是關於礦山建設專案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專案應當分別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規定。
礦山和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活動,危險因素較多、危險性較大,是事故多發的領域,且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會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及財產造成損害,還可能殃及周圍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要減少礦山開採和危險物品生產、儲存活動的事故,將其危險因素降到最低,就必須在這些單位開辦之初,對其建設專案的安全情況進行充分的研究論證、綜合評價,保證安全生產經營具有可靠的物質基礎。
本條規定中的“安全條件論證”,是指根據礦山建設專案的特點和技術要求,對礦山建設專案是否能夠具備法律、法規和安全規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綜合的分析、研究、判斷,為有關部門審批礦山建設專案提供必要的依據;“安全評價”是指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專案能否保證投入使用後的安全,在分析、研究後,提出結論性意見。礦山建設專案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專案的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涉及的內容很多,如水文、地質條件分析,廠址的選擇、技術上的保證等等,是一個系統性工作。本條未具體規定誰負責建設專案的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實際中,技術力量較強,且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自己承擔,也可以聘請研究機構、中介機構承擔。無論誰承擔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工作,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技術方面的規定,認真地進行論證和評價,保證結果的客觀、真實和科學,為有關安全生產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