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2011年8月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公佈 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第二十五條 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檔案、資料,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檔案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檔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清單;
(三)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檔案複製件;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證或者特種作業操作證複製件;
(五)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告,新建企業提交有關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規定的檔案;
(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七)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檔案;
(八)危險化學品登記證複製件;
(九)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檔案複製件;
(十)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十一)新建企業的竣工驗收報告;
(十二)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裝置設施清單。
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除提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檔案、資料外,還應當提供重大危險源及其應急預案的備案證明檔案、資料。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2011年8月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公佈 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第二十五條 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檔案、資料,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檔案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檔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清單;
(三)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檔案複製件;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證或者特種作業操作證複製件;
(五)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告,新建企業提交有關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規定的檔案;
(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七)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檔案;
(八)危險化學品登記證複製件;
(九)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檔案複製件;
(十)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十一)新建企業的竣工驗收報告;
(十二)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裝置設施清單。
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除提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檔案、資料外,還應當提供重大危險源及其應急預案的備案證明檔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