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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法律諮詢

    母親跟女兒不可能脫離關係,也談不上拿回繼承權。我們老百姓所講的脫離父母子女關係似乎就是失去親人或互相不干涉,沒有任何來往及成為陌生人的感覺。

    其實,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永遠不可改變,法律上也不承認脫離這種關係。既然法律不承認脫離父母子女關係,當然也就不會存在拿回繼承權問題。

    每個人享有的繼承權屬於自己的人身權利,他人無法干涉。包括父母對於子女,也不能因為父母生育了子女而隨意剝奪子女的繼承權,反過來也是同樣的,子女也無法剝奪父母的繼承權。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繼承權喪失不是透過脫離父子關係解決的。在中國繼承法、保險法等規定中,父母子女之間喪失繼承權的條件大概有幾種型別。比如彼此之間故意傷害的;故意殺人的;虐待遺棄構成犯罪的等,都有可能喪失繼承權。

    題主想與親人之間斷絕關係,最好的辦法就是不予來往,失去聯絡基本可以實現。不然,法律途徑不准許脫離親子關係。想要親人不準繼承遺產,可以透過遺囑形式把財產贈與他人,或提前變現消費掉即可,不必非要脫離關係。

    我們認為,親人之間不必鬧得太僵,如果感覺親人為人處世不能達到自己要求,可以選擇拒絕接觸,互相不往來不干涉就可以了。也可以找個地方保持一定距離,讓他們淡忘或反省一下就好了!斷絕關係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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