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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2010 7.3.2 多層磚砌體房屋的構造柱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 1 構造柱最小截面可採用180mm×240mm(牆厚190mm時為180mm×190mm),縱向鋼筋宜採用4Φ12,箍筋間距不宜大於250mm,且在柱上下端應適當加密;6、7度時超過六層、8度時超過五層和9度時,構造柱縱向鋼筋宜採用4Φ14,箍筋間距不應大於200mm;房屋四角的構造柱應適當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構造柱與牆連線處應砌成馬牙槎,沿牆高每隔500mm設2Φ6水平鋼筋和Φ4分佈短筋平面內點焊組成的拉結網片或Φ4點焊鋼筋網片,每邊伸入牆內不宜小於1m。6、7度時底部1/3樓層,8度時底部1/2樓層,9度時全部樓層,上述拉結鋼筋網片應沿牆體水平通長設定。3 構造柱與圈樑連線處,構造柱的縱筋應在圈樑縱筋內側穿過,保證構造柱縱筋上下貫通。4 構造柱可不單獨設定基礎,但應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與埋深小於500mm的基礎圈樑相連。5 房屋高度和層數接近本規範表7.1.2的限值時,縱、橫牆內構造柱間距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橫牆內的構造柱間距不宜大於層高的二倍;下部1/3樓層的構造柱間距適當減小; 2)當外縱牆開間大於3.9m時,應另設加強措施。內縱牆的構造柱間距不宜大於4.2m。
詳見《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2010 7.3.2 多層磚砌體房屋的構造柱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 1 構造柱最小截面可採用180mm×240mm(牆厚190mm時為180mm×190mm),縱向鋼筋宜採用4Φ12,箍筋間距不宜大於250mm,且在柱上下端應適當加密;6、7度時超過六層、8度時超過五層和9度時,構造柱縱向鋼筋宜採用4Φ14,箍筋間距不應大於200mm;房屋四角的構造柱應適當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構造柱與牆連線處應砌成馬牙槎,沿牆高每隔500mm設2Φ6水平鋼筋和Φ4分佈短筋平面內點焊組成的拉結網片或Φ4點焊鋼筋網片,每邊伸入牆內不宜小於1m。6、7度時底部1/3樓層,8度時底部1/2樓層,9度時全部樓層,上述拉結鋼筋網片應沿牆體水平通長設定。3 構造柱與圈樑連線處,構造柱的縱筋應在圈樑縱筋內側穿過,保證構造柱縱筋上下貫通。4 構造柱可不單獨設定基礎,但應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與埋深小於500mm的基礎圈樑相連。5 房屋高度和層數接近本規範表7.1.2的限值時,縱、橫牆內構造柱間距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橫牆內的構造柱間距不宜大於層高的二倍;下部1/3樓層的構造柱間距適當減小; 2)當外縱牆開間大於3.9m時,應另設加強措施。內縱牆的構造柱間距不宜大於4.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