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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839763003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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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943641456485
結合犯具有以下特徵:
1、結合犯所結合的數罪,原本為刑法上數個獨立剛犯罪。所謂獨立的犯罪,是指不依附於其他任何犯罪,符合獨立的犯罪構成的行為。數個獨立的犯罪,必須是數個不同的犯罪,而不是數個相同的犯罪。
2、典型的結合犯是將數個原本獨立的犯罪,結合成為另一個獨立的新罪。
用公式表示就是;甲罪+乙罪=丙罪,丙罪便是結合犯。刑法將數個獨立的犯罪結合成為其中的一個罪的(如刑法規定,綁架他人並殺害被綁架人的,仍以綁架罪論處),也可謂結合犯。
3、數個原本獨立的犯罪被結合為另一新罪後,就失去原有的獨立犯罪的意義,成為新罪的一部分。
4、數個原本獨立的犯罪結合為另一個獨立新罪,是基於刑法分則的明文規定。如果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結合為新罪,則不是結合犯罪,而刑法之所以將數個原本獨立的犯罪規定成為另一獨立新罪,有的是因為原本獨立的數罪之間存在密切聯絡,容易同時發生,有的是因為一罪是為另一罪服務的,有的是因為數罪的實施條件相同。
第一,刑法所調整和維護的社會關係最廣泛。刑法透過與犯罪作鬥爭,保衛著多方面的社會關係,是維護整個社會和國家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第二,刑法具有最嚴厲的制裁手段。違反刑法的,要受刑事制裁,這種制裁不僅可以剝奪犯罪人的財產權利,政治權利,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剝奪他的生命,即判處死刑。這種處罰的嚴厲性,是其他任何法律處分所無法比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