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申請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2、原《餐飲服務許可證》影印件;
3、原《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場所、佈局流程、衛生設施等內容有變化或者無變化的說明材料;
4、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在《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書面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照新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
擴充套件資料
《餐飲服務許可證》換證辦理注意事項:
1、150方以下的面積的小型餐館不需要辦理消防和環評;
2、150方以上的面積餐館則需要先到環保部門申請環境評估,還需向公安局防火科申請消防評定兩者透過者才有申請餐飲證的條件;
3、食品攤販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執行;
4、《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類別、許可證號、發證機關(加蓋公章)、發證日期、有效期限及備註等內容,有效期為3年,免費辦理。
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申請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2、原《餐飲服務許可證》影印件;
3、原《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場所、佈局流程、衛生設施等內容有變化或者無變化的說明材料;
4、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在《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書面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照新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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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許可證》換證辦理注意事項:
1、150方以下的面積的小型餐館不需要辦理消防和環評;
2、150方以上的面積餐館則需要先到環保部門申請環境評估,還需向公安局防火科申請消防評定兩者透過者才有申請餐飲證的條件;
3、食品攤販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執行;
4、《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類別、許可證號、發證機關(加蓋公章)、發證日期、有效期限及備註等內容,有效期為3年,免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