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取得國內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註冊。執業醫師的執業地點為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的省級行政區劃,執業助理醫師的執業地點為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劃。執業醫師可以在不同省份同時註冊執業地點。一個執業地點下,有並且只有一個主要執業機構。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醫師資格證書》影印件(加蓋原執業機構公章或機構主管部門公章);
3、原《醫師執業證書》;
4、執業地點從本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註冊的醫療機構(轄區內,下同)變更到其他非本級註冊的醫療機構(轄區外,下同)的,應提交能裝載資訊的軟盤或隨身碟(存入資訊後退回);須同時變更執業範圍、姓名、身份證號碼的,本級只簽署執業地點變更意見,其他變更由新註冊機關依法辦理。
5、從轄區外的醫療機構變更到轄區內的醫療機構的,應提交原註冊主管部門匯出的醫師執業資訊(存在軟盤或隨身碟)、變更通知單、擬執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影印件(加蓋機構公章確認)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張;
6、在轄區內醫療機構間變更執業地點的,應提交擬執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影印件(加蓋機構公章確認);
7、已註冊執業醫療機構名稱變更,需辦理醫師執業變更註冊的,提交已變更名稱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影印件及機構名稱變更證明檔案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確認)。
8、在醫師定期考核週期內,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應當由其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向考核機構提出進行提前考核,需核查《醫師執業證書》考核記錄。
凡取得國內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註冊。執業醫師的執業地點為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的省級行政區劃,執業助理醫師的執業地點為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劃。執業醫師可以在不同省份同時註冊執業地點。一個執業地點下,有並且只有一個主要執業機構。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醫師資格證書》影印件(加蓋原執業機構公章或機構主管部門公章);
3、原《醫師執業證書》;
4、執業地點從本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註冊的醫療機構(轄區內,下同)變更到其他非本級註冊的醫療機構(轄區外,下同)的,應提交能裝載資訊的軟盤或隨身碟(存入資訊後退回);須同時變更執業範圍、姓名、身份證號碼的,本級只簽署執業地點變更意見,其他變更由新註冊機關依法辦理。
5、從轄區外的醫療機構變更到轄區內的醫療機構的,應提交原註冊主管部門匯出的醫師執業資訊(存在軟盤或隨身碟)、變更通知單、擬執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影印件(加蓋機構公章確認)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張;
6、在轄區內醫療機構間變更執業地點的,應提交擬執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影印件(加蓋機構公章確認);
7、已註冊執業醫療機構名稱變更,需辦理醫師執業變更註冊的,提交已變更名稱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影印件及機構名稱變更證明檔案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確認)。
8、在醫師定期考核週期內,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應當由其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向考核機構提出進行提前考核,需核查《醫師執業證書》考核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