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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974865870301

    我也遇到過類似問題,作為過來人幫題主總結了一下滯納金的要點

    1、現場單:顧名思義被交警抓了現行的,當場出具罰單。這種情況下滯納金就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

    2、到違章處理大廳開單:若是在處理大廳開的罰單,也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后,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

    3、電子眼抓拍:一般情況下,電子眼抓拍到某一車輛違章,會在交警的違法違章處理系統有一條記錄,這時駕駛人的駕照(不一定是車輛登記人的駕照)去交警隊接受扣分後交罰款,處理完畢後記錄會自動消除。電子眼抓拍的、違停貼條的,這型別的情況沒有這麼嚴格,但是也要注意時間節點,一般是在一個記分週期之內,在檢車前處理完畢,因為檢車時會要求先把違章記錄給處理完畢,才能檢車。但是關於滯納金要注意,收到票單的15天之內沒有完成,依然要交付每天3%的滯納金。

    總的一句話來說:自收到罰單後15日內,必須完成罰款的繳納,若是逾期未交罰款,從16日開始以3%計算滯納金,但根據規定,最終的滯納金不會超過罰金總額,就像題主出現的問題,滯納金不超過罰單金額200,總計不超過400。

    其實,車主在收到罰單後一般都會抓緊時間繳納罰款,但很多的情況是:執法單位按照車主進行登記註冊時提供的居住地址,給車主郵寄違法處理通知書,卻由於地址變更或者錯誤導致車主未能及時收到通知單,以為自己沒有罰單,滯納金就蹭蹭蹭上去了。

    建議題主多用用查違章的app,每天多刷刷。我自己用的車輪查違章和車易行都不錯,車輪更及時靠譜,題主可以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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