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應當設立三個組織機構,即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以股東會決議的形式對公司的重大經營事項進行決策,決策程式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表決。
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職責主要是召集股東會會議、執行股東會的決議等;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主要負責: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監事如果不是公司的股東,則不需要承擔股東出資義務,相應地也不需要承擔經營風險,當然也不享有分紅的權利。
依據公司法,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擔任監事,監事也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若違反義務,則可能面臨起訴和賠償責任。
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應當設立三個組織機構,即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以股東會決議的形式對公司的重大經營事項進行決策,決策程式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表決。
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職責主要是召集股東會會議、執行股東會的決議等;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主要負責: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監事如果不是公司的股東,則不需要承擔股東出資義務,相應地也不需要承擔經營風險,當然也不享有分紅的權利。
依據公司法,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擔任監事,監事也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若違反義務,則可能面臨起訴和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