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是確保會計資料質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重要職責。 (1)《會計法》對稽核原始憑證規定包括: ①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稽核原始憑證,這是法定職責。 ②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稽核原始憑證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也就是說,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稽核原始憑證的具體程式、要求,應當由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據此執行。 ③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準備、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經辦人員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從而既明確了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職責和要求,也明確了單位負責人、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的經辦人員的職責和要求。 (2)具體來說,稽核原始憑證主要是以下兩方面: ①稽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即原始憑證上所有專案是否填全,有關人員或部門是否簽章,摘要、金額是否填寫清楚,金額計算是否正確,金額大、小寫是否一致等。 ②稽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即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頒發的有關財經法規、財會制度,是否有違法亂紀等行為。 (3)經稽核的原始憑證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①對於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②對於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後,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③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個人經驗:概括性的記憶就是 真實、合法、合規、合理 8個字
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是確保會計資料質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重要職責。 (1)《會計法》對稽核原始憑證規定包括: ①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稽核原始憑證,這是法定職責。 ②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稽核原始憑證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也就是說,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稽核原始憑證的具體程式、要求,應當由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據此執行。 ③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準備、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經辦人員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從而既明確了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職責和要求,也明確了單位負責人、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的經辦人員的職責和要求。 (2)具體來說,稽核原始憑證主要是以下兩方面: ①稽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即原始憑證上所有專案是否填全,有關人員或部門是否簽章,摘要、金額是否填寫清楚,金額計算是否正確,金額大、小寫是否一致等。 ②稽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即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頒發的有關財經法規、財會制度,是否有違法亂紀等行為。 (3)經稽核的原始憑證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①對於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②對於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後,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③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個人經驗:概括性的記憶就是 真實、合法、合規、合理 8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