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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75%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萬元,就可按175萬元(100萬×175%)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對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口徑進行了明確: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更多加計扣除事項,都可以免費諮詢東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的規定,研發費加計扣除實行備案管理,企業應當不遲於年度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和研發專案檔案完成備案,並將下列資料留存備查: 1.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案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立項的決議檔案; 2.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專案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 5.集中研發專案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專案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鑑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8.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