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加重構成與未遂形態是兩個層面的問題,彼此並不排斥。中國刑法理論之所以在情節加重犯有無未遂問題上糾纏不清,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混淆了派生的犯罪構成和修正的犯罪構成,將它們視為相對應的概念。事實上,在中國刑法理論體系中,派生的犯罪構成是與標準的犯罪構成相對應的概念,是根據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方面的特點對犯罪構成的分類。
標準的犯罪構成,又稱獨立的犯罪構成,是指符合刑法分則條文對具有標準的社會危害程度所規定的犯罪構成。 派生的犯罪構成,是指在標準犯罪構成的基礎上,根據刑法分則條文在標準犯罪構成個別方面的特別規定而形成的犯罪構成。派生的犯罪構成包括加重的犯罪構成和減輕的犯罪構成兩種。
修正的犯罪構成是與基本的犯罪構成相對應的概念,是根據犯罪構成的形態方面的特點,對犯罪構成的分類。 基本的犯罪構成,是指符合刑法條文關於某種犯罪的完成形態規定的犯罪構成。 修正的犯罪構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構成為標準,根據故意犯罪在行為發展階段可能出現的預備、中止、未遂等不同的表現形態,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具體共同犯罪人的不同情況下,對基本犯罪構成中個別要件的具體要求作相應的修改或者變更後形成的犯罪構成,也就是說,修正的犯罪構成,主要是指預備犯、中止犯、未遂犯等故意犯罪過程中幾種未完成形態的犯罪構成和共同犯罪中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構成。
因此,派生的犯罪構成與修正的犯罪構成是對犯罪構成依據不同的標準所作的彼此並不排斥的劃分,一個犯罪構成可能既是派生的犯罪構成,又是修正的犯罪構成。
其次,認為情節加重犯存在未遂的觀點,符合刑法總則與分則關係的一般原理。情節加重犯作為派生的犯罪構成是由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而未遂形態作為修正的犯罪構成是由刑法總則條文規定的,根據刑法總則與分則關係的一般原理:總則的規定適用於分則,就此而言,情節加重犯也完全有可能有未完成形態。
首先,加重構成與未遂形態是兩個層面的問題,彼此並不排斥。中國刑法理論之所以在情節加重犯有無未遂問題上糾纏不清,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混淆了派生的犯罪構成和修正的犯罪構成,將它們視為相對應的概念。事實上,在中國刑法理論體系中,派生的犯罪構成是與標準的犯罪構成相對應的概念,是根據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方面的特點對犯罪構成的分類。
標準的犯罪構成,又稱獨立的犯罪構成,是指符合刑法分則條文對具有標準的社會危害程度所規定的犯罪構成。 派生的犯罪構成,是指在標準犯罪構成的基礎上,根據刑法分則條文在標準犯罪構成個別方面的特別規定而形成的犯罪構成。派生的犯罪構成包括加重的犯罪構成和減輕的犯罪構成兩種。
修正的犯罪構成是與基本的犯罪構成相對應的概念,是根據犯罪構成的形態方面的特點,對犯罪構成的分類。 基本的犯罪構成,是指符合刑法條文關於某種犯罪的完成形態規定的犯罪構成。 修正的犯罪構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構成為標準,根據故意犯罪在行為發展階段可能出現的預備、中止、未遂等不同的表現形態,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具體共同犯罪人的不同情況下,對基本犯罪構成中個別要件的具體要求作相應的修改或者變更後形成的犯罪構成,也就是說,修正的犯罪構成,主要是指預備犯、中止犯、未遂犯等故意犯罪過程中幾種未完成形態的犯罪構成和共同犯罪中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構成。
因此,派生的犯罪構成與修正的犯罪構成是對犯罪構成依據不同的標準所作的彼此並不排斥的劃分,一個犯罪構成可能既是派生的犯罪構成,又是修正的犯罪構成。
其次,認為情節加重犯存在未遂的觀點,符合刑法總則與分則關係的一般原理。情節加重犯作為派生的犯罪構成是由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而未遂形態作為修正的犯罪構成是由刑法總則條文規定的,根據刑法總則與分則關係的一般原理:總則的規定適用於分則,就此而言,情節加重犯也完全有可能有未完成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