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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飛飛的小朋友

    對原始憑證的稽核,從一般意義上來講,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1.真實性稽核。

      主要是稽核憑證所反映的內容是否符合所發生的實際情況,數字、文字有無偽造、塗改、重複使用和大頭小尾、各聯之間數字不符等情況。特別要注意的是:

      (1)內容記載是否清晰,有無掩蓋事情真相的現象。

      (2)憑證抬頭不是本單位。

      (3)數量、單價與金額是否相符。

      (4)認真核對筆跡,有無模仿領導筆跡簽字冒領現象。

      (5)有無塗改,有無新增內容和金額。

      (6)有無移花接木的憑證。

      2.完整性稽核。

      主要是稽核原始憑證各個專案是否填寫齊全,數字是否正確;名稱、商品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和填制日期的填寫是否清晰,計算是否正確。對要求統一使用的發票,應檢查是否存在偽造、挪用或用作廢的發票代替等現象,憑證中應有的印章、簽名是否齊全、審批手續是否健全等。特別應注意的是:

      (1)外來的發票、收據等是否用複寫紙套寫?是否是“報銷”一聯?不屬此例的一般不予受理,對於剪裁發票要認真核對剪裁金額是否與大小寫金額

      (2)購買商品、實物的各種原始憑證,必須附有保管人的驗單或其他領用者簽名才能受理。

      (3)對外支付款項的憑證應附有收款人的收款手續方能轉賬登出。

      (4)自制的原始憑證附有原始單據的,要稽核金額是否相符;無原始單據的是否有部門負責人的批准、簽章。

      3.合法性稽核。

      稽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這是對原始憑證進行實質性的稽核,也是重要的稽核,具體說來:

      (1)稽核憑證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計劃。

      (2)稽核憑證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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