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領新牌證很方便,直接去車管所申請,而無須去公安局報案。車主需帶上車輛行駛證、身份證的原件和影印件去車管所填張補辦機動車牌證申請表。補領的牌照須與您原有的車牌號碼一致。車主一定要親自到所在區縣的車管分所辦理牌照補領手續。辦理車牌補領手續的注意事項如下:
1、除了車輛的行駛證和自己的身份證外,已經辦理了機動車登記證的一定要帶上,公車還要帶好組織機構程式碼。
2、先到車管分所填一張補領牌證申請表,公車要加蓋單位公章後交給車管所。車管所將給您一張警務回執單和一張臨時牌照。
臨時牌照貼在車輛前風擋明顯位置,以便民警查驗。使用臨時牌照不影響年檢。如果您的車只丟失了一個牌照,您還要在辦理申請補領牌照手續時把舊牌照交回。
3、30個工作日以後,您就可以到車管所領取新牌照。新車牌上的號碼與原車牌號相同,則原行駛證仍可使用,無需更換。
擴充套件資料:
汽車號牌是當地車管所發給機動車的行車憑證牌照就相當於車輛的身份證,沒有牌照的車輛是不允許上路的。
汽車牌照是汽車號牌與汽車行車執照的簡稱。1972年釋出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試行)》,把行車執照改稱行駛證。一般為兩面,分別按規定安裝在汽車前後部指定位置上。汽車號牌是准許汽車上道行駛的法定憑證,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社會治安管理部門及廣大人民群眾監督汽車行駛情況,識別、記憶與查詢的憑證。
行駛證是車輛管理機關核發的,記載車輛初次登記的主要內容,由車主儲存,隨車攜帶,供記載變動情況及隨時查驗的統一格式的登記冊。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汽車號牌與行駛證是准予汽車上道路行駛的法定證件。
補領新牌證很方便,直接去車管所申請,而無須去公安局報案。車主需帶上車輛行駛證、身份證的原件和影印件去車管所填張補辦機動車牌證申請表。補領的牌照須與您原有的車牌號碼一致。車主一定要親自到所在區縣的車管分所辦理牌照補領手續。辦理車牌補領手續的注意事項如下:
1、除了車輛的行駛證和自己的身份證外,已經辦理了機動車登記證的一定要帶上,公車還要帶好組織機構程式碼。
2、先到車管分所填一張補領牌證申請表,公車要加蓋單位公章後交給車管所。車管所將給您一張警務回執單和一張臨時牌照。
臨時牌照貼在車輛前風擋明顯位置,以便民警查驗。使用臨時牌照不影響年檢。如果您的車只丟失了一個牌照,您還要在辦理申請補領牌照手續時把舊牌照交回。
3、30個工作日以後,您就可以到車管所領取新牌照。新車牌上的號碼與原車牌號相同,則原行駛證仍可使用,無需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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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號牌是當地車管所發給機動車的行車憑證牌照就相當於車輛的身份證,沒有牌照的車輛是不允許上路的。
汽車牌照是汽車號牌與汽車行車執照的簡稱。1972年釋出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試行)》,把行車執照改稱行駛證。一般為兩面,分別按規定安裝在汽車前後部指定位置上。汽車號牌是准許汽車上道行駛的法定憑證,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社會治安管理部門及廣大人民群眾監督汽車行駛情況,識別、記憶與查詢的憑證。
行駛證是車輛管理機關核發的,記載車輛初次登記的主要內容,由車主儲存,隨車攜帶,供記載變動情況及隨時查驗的統一格式的登記冊。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汽車號牌與行駛證是准予汽車上道路行駛的法定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