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7101088742487
-
2 # 使用者2458114238191884
公共選擇理論在英文文獻裡通常稱作“公共選擇”(public choice),又稱新政治經濟學或政治學的經濟學(economics of politics),是一門介於經濟學和政治學之間的新的交叉學科。它以微觀經濟學的基本假設(尤其是理性人假設)、原理和方法作為分析工具,來研究和刻畫政治市場上的主體的行為和政治市場的執行。[1]
公共選擇,是指人們提供什麼樣的公共物品,怎樣提供和分配公共物品以及設立相應匹配規則的行為與過程。公共選擇理論則期望研究並把研究結果影響人們的公共選擇過程,從而實現其社會效用的最大化。
公共選擇理論認為,人類社會由兩個市場組成,一個是經濟市場,另一個是政治市場。
在經濟市場上活動的主體是消費者(需求者)和廠商(供給者);在政治市場上活動的主體是選民、利益集團(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員(供給者)。
在經濟市場上,人們透過貨幣選票來選擇能給其帶來最大滿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場上,人們透過政治選票來選擇能給其帶來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
前一類行為是經濟決策,後一類行為是政治決策,個人在社會活動中主要是做出這兩類決策。
該理論進一步認為,在經濟市場和政治市場上活動的是同一個人,沒有理由認為同一個人在兩個不同的市場上會根據兩種完全不同的行為動機進行活動,即在經濟市場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場上則是利他主義的,自覺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一個人在兩種場合受不同的動機支配並追求不同的目標,是不可理解的,在邏輯上是自相矛盾的;這種政治經濟截然對立的善惡二元論是不能成立的。
公共選擇理論試圖把人的行為的兩個方面重新納入一個統一的分析框架或理論模式,用經濟學的方法和基本假設來統一分析人的行為的這兩個方面,從而拆除傳統的西方經濟學在經濟學和政治學這兩個學科之間豎起的隔牆,創立使二者融為一體的新政治經濟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