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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淳,字希古,桐城人。隆慶二年中進士,任命為永康知縣。(永康)官吏和百姓平時太多*猾,接連告官有七個縣令被罷免。張淳到任,日夜翻閱公事文書。(當時)打官司的有幾千人,(張淳)判決像流水一樣迅速順利,官吏百姓大為吃驚,歎服不已,官司日漸減少。凡是前往官府申訴的,張淳當即定下審判日期,(到時)訴訟雙方按照預先約定的日期到官府,很快審決案件沒有拖延積壓的。農民帶一包飯就能結束訴訟,於是稱他為“張一包”,是說他像包拯一樣快速斷案。

    有個大盜叫盧十八的搶劫庫藏的金帛,過了十多年還沒俘獲,御史把這件事交給張淳辦理。張淳限定三個月一定抓到大盜,並請求御史在一個月內下達數以十計的緝捕公文。等到公文接連下達,張淳故意譏笑說:“大盜逃跑好久了,到哪裡去抓捕呢。”擱置著不去辦理。有個官吏的妻子與盧十八暗中勾結,那官吏很留心案情,聽到張淳的話告訴了盧十八,盧十八心裡安穩許多。張淳于是讓差役假裝告這位官吏欠人銀子,把官吏關入獄中。張淳暗地叫來這官吏用勾結大盜犯死罪來責罰他,再叫他請求讓妻子代替自己坐牢,自己出去借錢來償還。盧十八聽到以後,急忙來探望這位婦人,(張淳等人)趁他喝醉酒將他捉拿。等到上報御史,(俘獲大盜)只有兩個月。

    百姓之間有一點小小的怨恨,常常誇大成人命案一般的大案來訴訟。張淳查驗發現不屬實就定訴訟者有罪,從此沒有誣告者。永地人貧窮,生下女孩大多不撫養。張淳規勸非常耐心,貧窮而無力撫養的就捐獻俸祿供應物資,保全姓名活下來的無以數計。大旱之年,搶劫公然發生,張淳下令搶劫者處死。有人搶了五斗米;張淳故意把死囚用杖打死,張貼告示上定罪名為“這是搶奪米的人”,眾人都因恐懼而順服。過了許久,憑執政成績第一的身份前往應召,離開永地,剛上車,回頭對下屬說:“盜賊某人已經回來,離開此地只數裡地,你們可以替我捉拿他。”根據他的話追尋,發現盜賊正在河裡洗腳,拘捕到官府,盜賊服罪。永地人對這件事感到驚奇,認為有神明告知。張淳說:“這個盜賊追捕得急就逃走,現在聽說我離開就回來了。以道理推斷,有什麼神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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