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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如說說

    簡單來說,意外險是我自己花錢買的,你打我是你主動侵犯我的。

    所以,意外險賠我的是我應該得到的;你賠我,是因你而造成我損失,你賠我是應該的。

    希望有幫助

  • 2 # 盞鬼

    題主講的是被人打傷,並無殘或死亡情況出現。就不能同時獲得賠償。律師引用的保險法條例是特指上述行為的。

    你的情況應是補償。即你無責時可要求侵害方對治療費用全額支付。若你有責會按費用比例支付。若侵害方無錢,只能是零星支付。

    若對方作出了支付行為,即使你無責,保險公司只會支付你已獲得補償後的餘額。但你要提供證明,否則,保險公司拒賠。

  • 3 # 明亞小林子

    正常情況下,是可以要求意外險賠付的。

    人身保險的基礎假設之一是,人的身體和壽命是無價的。

    所以一般來說,跟身體和壽命相關的賠償是可以累加的,第三者賠償和保險公司的賠償之間不互相排斥。

    人身保險禁止代位求償,即如果是第三者造成我們的身體受傷,我們透過保險公司賠償之後,也依然有權利去跟傷害我們的第三者要求賠償。

    放到你的情況裡來,就是說打傷你的人在賠償之後你依然可以去保險公司要求意外傷害的賠償。

    當然責任得是在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範圍之內,並且要提供票據或者相關資料來證明事情的真實性的情況下,是可以跟保險公司理賠的。

    再補充一點,這個被人打傷具體是什麼情況,保險是不賠付故意打架鬥毆的,如果是雙方打架之類造成受傷,保險公司會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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