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JGJ311-2013第8.1.8條第4款:
4 鄰近基坑邊的區域性深坑宜在大面積墊層完成後開挖;
本題問了個為什麼?
因為深基坑土石方開挖在深度範圍內進行合理分層,在平面上合理分塊,並確定各分塊開挖的先後順序,可充分利用未開挖土體的抵抗能力,有效控制土體位移,以達到減緩基坑變形、保護周邊環境的目的。所以規定了:鄰近基坑邊的區域性深坑宜在大面積墊層完成後開挖。
但也不能教條。本款可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確定開挖方法。一般軟土地基超過1.5m、距離圍護牆或邊坡坡腳不超過3m的區域性深坑採用大面積墊層施工完成後,再開挖的方式。開挖較淺且地質條件較好的區域性深坑可隨大面積土方同步開挖。
8.1.8 基坑開挖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基坑周邊、放坡平臺的施工荷載應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控制;基坑開挖的土方不應在鄰近建築及基坑周邊影響範圍內堆放,並應及時外運;
2 基坑開挖應採用全面分層開挖或臺階式分層開挖的方式;分層厚度按土層確定,開挖過程中的臨時邊坡坡度按計算確定;
3 機械挖土時,坑底以上 200mm~300 ㎜範圍內的土方應採用人工修底的方法挖除,放坡開挖的基坑邊坡應採用人工修坡方法挖除,嚴禁超挖。基坑開挖至坑底標高應及時進行墊層施工,墊層應澆築到基坑圍護牆邊或放坡開挖的基坑坡腳;
5 機械挖土應避免對工程樁產生不利影響挖土機械不得直接在工程樁頂部行走;挖土
機械嚴禁碰撞工程樁、圍護牆、支撐、立柱和立柱樁、降水井管、監測點等,其周邊 200㎜~300mm 範圍內的土方應採用人工挖除;
6 基坑開挖深度範圍內有地下水時,應採取有效的降水與排水措施,確保地下水在每
層土方開挖面以下 50 ㎝,嚴禁有水挖土作業;
7 基坑周邊必須安裝防護欄杆。防護欄杆高度不應低於 1.2m;防護欄杆應安裝牢固,材料應有足夠的強度;基坑內設定供施工人員上下的專用梯道 。
《建築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JGJ311-2013第8.1.8條第4款:
4 鄰近基坑邊的區域性深坑宜在大面積墊層完成後開挖;
本題問了個為什麼?
因為深基坑土石方開挖在深度範圍內進行合理分層,在平面上合理分塊,並確定各分塊開挖的先後順序,可充分利用未開挖土體的抵抗能力,有效控制土體位移,以達到減緩基坑變形、保護周邊環境的目的。所以規定了:鄰近基坑邊的區域性深坑宜在大面積墊層完成後開挖。
但也不能教條。本款可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確定開挖方法。一般軟土地基超過1.5m、距離圍護牆或邊坡坡腳不超過3m的區域性深坑採用大面積墊層施工完成後,再開挖的方式。開挖較淺且地質條件較好的區域性深坑可隨大面積土方同步開挖。
8.1.8 基坑開挖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基坑周邊、放坡平臺的施工荷載應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控制;基坑開挖的土方不應在鄰近建築及基坑周邊影響範圍內堆放,並應及時外運;
2 基坑開挖應採用全面分層開挖或臺階式分層開挖的方式;分層厚度按土層確定,開挖過程中的臨時邊坡坡度按計算確定;
3 機械挖土時,坑底以上 200mm~300 ㎜範圍內的土方應採用人工修底的方法挖除,放坡開挖的基坑邊坡應採用人工修坡方法挖除,嚴禁超挖。基坑開挖至坑底標高應及時進行墊層施工,墊層應澆築到基坑圍護牆邊或放坡開挖的基坑坡腳;
4 鄰近基坑邊的區域性深坑宜在大面積墊層完成後開挖;
5 機械挖土應避免對工程樁產生不利影響挖土機械不得直接在工程樁頂部行走;挖土
機械嚴禁碰撞工程樁、圍護牆、支撐、立柱和立柱樁、降水井管、監測點等,其周邊 200㎜~300mm 範圍內的土方應採用人工挖除;
6 基坑開挖深度範圍內有地下水時,應採取有效的降水與排水措施,確保地下水在每
層土方開挖面以下 50 ㎝,嚴禁有水挖土作業;
7 基坑周邊必須安裝防護欄杆。防護欄杆高度不應低於 1.2m;防護欄杆應安裝牢固,材料應有足夠的強度;基坑內設定供施工人員上下的專用梯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