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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馮三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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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獨孤求財先森
人身保險裡面對意外的定義要求是:外來的、突發的並且對被保險人造成了實際傷害的事件。因此,要符合以上這三個要素特徵才算得上意外事件,才能符合意外險的理賠要求。
被人打了是否算意外,關鍵看被打的定性。如果是無緣無故被人毆打或者是見義勇為受傷這類,那是可以在意外險的理賠範疇裡的;如果是自己主動尋釁滋事,與人叉架而受傷,那麼就不能獲得理賠,保險不鼓勵違法犯罪行為。
此外,還要看買的意外險是否包含意外醫療責任。因為意外險一般只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傷殘的責任,如果沒有達到殘疾或死亡,那是不能賠付的;只有包含有意外醫療責任或者是附加了意外醫療險,那麼因被打而受傷或住院才能獲得相應的賠付。
此外,理賠還要求是在公立醫院就診並能提供相應的診治材料。
所以,具體要看打架的性質和買的意外險的保障範圍而定,不能泛泛而談。
那要看是什麼原因被打了,如果是自己找茬,那原則上自然是不會理賠的了;
但實際操作中,很多人往往都獲得了理賠。
我處理過一個案子,是兩個人被一群喝醉的人群毆了,這種是可以理賠的,最後也獲得了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