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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一中律師—浙江

    根據中國《民法總則》第17條至第24條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有兩類,一是,8 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對於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根據你上述情況,未滿12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打賞幾萬塊錢屬於與十二歲孩子的相應的年齡和智力不相適應了,該行為屬於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該未成年人家長可以請求主播或相關機構返還財務。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 2 # 超級律師Plus

    根據相關法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非純獲利益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若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顯然,打賞這一行為並不屬於“純獲利益”的行為。

    那麼,打賞數萬元的行為是否與該未滿12週歲女孩的年齡、智力相適應?

    通常情況下,普遍觀點是,一個未滿12週歲的女孩是無法充分認識到數萬元的價值以及該打賞行為背後所具備的含義的。

    當然,也不排除極少數的例外情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目前,從題主給出的情況中並無法得到有關於女孩家境等等的進一步資訊。

    退一步而言,假如該打賞數萬元的行為被認定為與該名未滿12週歲女孩的年齡、智力並不相適應,那麼,若女孩的監護人在事後對該打賞行為進行同意、追認,此行為也有效。

    綜上,就目前情況而言,該未滿12週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打賞主播數萬元的法律行為屬於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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