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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網路運營商包含代理商; 一般而言網路運營商是正規的,正面的一個企業,但是不排除也有代理商變成運營商的;代理商也就是直接代理的,直接加盟對方的品牌,服務,技能等。
一般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網路運營商包含代理商; 一般而言網路運營商是正規的,正面的一個企業,但是不排除也有代理商變成運營商的;代理商也就是直接代理的,直接加盟對方的品牌,服務,技能等。
運營商和代理商在概念上、許可權上、特點上和作用上有所區別。
1、概念上不同 運營商是指提供網路服務的供應商,如中國聯通、中國電信、 中國移動、中國廣電這些公司叫運營商。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範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
2、許可權不同 代理商有權處理本主在日常業務中隨時發生的事務,另外也有權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一般性活動。但是運營商透過協議規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區、特定時期內享有代理銷售某種商品的專營權,只能在規定範圍內活動。
3、特點不同 運營商委託人可以選定一家或幾家代理商作為一般代理人,根據銷售業績支付規定的佣金和補償費用。而代理商僅為一個單一的企業主從事代理活動的代理商,他的收入來源主要依靠企業主的產品,依賴性比較大。 3、作用不同 代理商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而運營商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等各項職能。 來源: -代理商 -運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