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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禮郎、直秘閣、開封府推官、同知諫院、翰林學士、宰相、端明殿學士等。 宋仁宗寶元元年(1038年)中進士甲科,籤蘇州判官事,做了一年多由於父母相繼亡故而丁憂。降服後,籤武成軍判官(滑州),任職兩年。後經連襟之父樞密副使龐籍的推薦,入京為館閣校勘,同知禮院,在京城任官十年。 至和元年(1054年),龐籍知幷州兼河東經略,司馬光改幷州通判。從嘉二年(1057年)司馬光代龐籍巡視邊地,主張在麟州築堡失敗損兵折將,龐籍因事獲罪,司馬光引咎離開幷州,任職開封府推官。 兩年後改修起居注、判禮部。宋仁宗末年任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同知諫院。嘉佑六年(1061年)遷起居舍人同知諫院。 司馬光立志編撰《通鑑》,作為統治者的借鑑。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戰國迄秦的《通鑑》八捲上進宋英宗,英宗命設局續修,並供給費用,增補人員。宋神宗以其書“有鑑於往事,以資於治道”,賜書名《資治通鑑》,並親為之序。 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援下行新政,他竭力反對,與安石在帝前爭論,強調祖宗之法不可變。神宗命他為樞密副使,但司馬光堅辭不就。 熙寧三年(1070年),自請離京,以端明殿學士的身份前往陝西永興軍擔任知軍一職,這是他在三十年仕途中第一次出任親民官主官,此前在地方僅任過佐貳官與幕職官。 次年司馬光退居洛陽,任西京留守兼西京御史臺,以書局自隨,繼續編撰《通鑑》,至元豐七年(1084年)成書。書成後,司馬光官升為資政殿學士。 元豐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聽政,召他入京主國政,次年任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數月間罷黜新黨,盡廢新法,所謂“元祐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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