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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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關山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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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才逍遙客
這還需要個人起訴嘛?訛人不成!本身就犯法了!檢察機關和法院應該提起公訴啊!要不怎麼能體現法律的嚴厲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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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至一說法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從個人實踐經驗來看,在民事上要求其贈禮道歉,賠償自己的相應損失等是可行的,因為既然能證明自己的清白說明證據已經很充分了,所以相應的民事訴求是會得到法院的支援的。但是從刑事上追究對方敲詐勒索還是很困難的。首先從主觀上來說很難證明其主觀上有敲詐勒索的故意,雖然我們大家都心知肚明其真實想法但法律是講究證據的,除非其直接承認有敲詐勒索的故意否則想證明基本是不可能的。其可以找我暈倒了對當時的情況不清楚、不記得了等等理由來搪塞。其次從客觀方面來說我們對於這個問題更多是基於道德的立場來理解,其現實的社會危害性不是像想像的哪麼大。第三從犯罪狀態上來說,可能是未遂的狀態。總之從以上三個方面來說,從犯罪構成上來分析很難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來證明達到了敲詐勒索的追訴條件,也就很難從刑事方面追究責任。對開這個問題主要還是法律的無奈,法律規定的不完善導致做好事得不到支援,使人們都不敢做好事,真是悲哀呀!不過隨著一些類似問題的發酵,已經引起了民眾和社會的關注,這個問題的解決也指日可待。
若不反告就是對人類社會文明的踐踏!絕不能讓訛人者逍遙法外,讓好逸惡勞者不付出代價輕易訛到錢,嚴重干擾社會道德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