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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240839808893

    謝邀。《呂氏春秋·順民》篇記載說:“湯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於是翦其發,磿其手,以身為犧牲,用祈福於上帝。民乃甚悅,雨乃大至。”這裡的意思和“把自己的生命當作祭品奉獻出去”差不太多,是做名詞的。《清稗類鈔》則說:“犧牲者,謂捐棄一切,如雲犧牲生命,犧牲財產,犧牲名譽,即捐棄其生命、財產、名譽也。其語實本於《呂氏春秋》。《呂氏春秋》曰:‘殷商夏而王天下,五年不雨,湯乃以身禱於桑林,剪其髮,割其爪,自以為犧牲。’”這裡所引與前例同為名詞,是傳統漢語。

    然後至少1822年(道光二年)就以“犧牲”來翻譯英文“sacrifice”,出現在馬禮遜《英華字典》。這裡“犧牲”對應名詞的“sacrifice”,意思是the victim immolated(用來獻祭的人物);而動詞義的“獻祭、供奉”義被翻譯為“獻祭、奉祭”:

    再之後,1844年(道光廿四年)衛三畏《英華韻府歷階》以“犧牲以祭”譯“immolate”,意思是“宰殺……作祭品”,引申也可用為今天的“犧牲”了。這裡是名詞作動詞的,文言“犧牲……以祭”,即“以……作為犧牲來獻祭”。

    1847年麥思都《英華字典》以“犧牲”譯“victim”;1866羅存德《英華字典》以“犧牲”譯“sacrificial animals”;1872盧公明《英華萃林韻府》以“犧牲”譯“Offering”,同時也出現了“犧牲以祭”譯“Immolate or sacrifice”:

    最後,到了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顏惠慶《英華大辭典》時,就不管“sacrifice”是名詞還是動詞,統統譯為“犧牲”了,已經和今天沒有任何區別:

    清末張之洞等擬《奏定學堂章程》(1903年)雲“近日少年習氣,每喜於文字間襲用外國名詞諺語,如團體、國魂、膨脹、舞臺、代表等字,固欠雅馴;即犧牲、社會、影響、機關、組織、衝突、運動等字,雖皆中國所習見,而取義與中國舊解迥然不同,迂曲難曉。”可見“犧牲”是個古語不假,但和一般通行文言的表達習慣還是有出入,當時的文人能夠感覺到語言在變遷。

    所以“犧牲”這個現代漢語的用法,很可能就誕生在清末西學東漸這幾十年裡,雖然直接作動詞用,比傳統的“以身為犧牲、捨身、獻身”等要“新興”一些,但語法上其實還是符合傳統漢語,屬於詞類活用。最終,表“奉獻生命”的“犧牲”被擅長使用新名詞的革命黨人發揚光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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