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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趣味s生活

    從法理上講,違章建築是有可能透過補全手續而轉變為合法建築的。

    一、違章建築,除了國家可以依法進行處理外,其他任何個人或單位無權擅自侵犯其所有權以及使用權:

    比如小產權房,儘管是不合法的,但別人也不能隨便去侵佔;

    二、對違章建築的處罰種類:

    1、責令停止建設;2、限期拆除;3、沒收;4、責令限期改正:

    對於可採取改正措施進行補救的,責令在規定期限內採取規定的改正措施。

    5、罰款,這是一種並罰的措施。。

    三、你說的已經行政處罰過了,根據上述處罰的種類,處罰過後,也並不意味著違章建築肯定已經合法化了。

    對於責令限期改正的,改正後,違章建築也就合法化了;或者補齊手續:對於有些已建成的建築物,在不影響城市規劃的前提下能加以利用的,可以在限期內補齊相關手續,這樣一來,違章建築也能合法化。

    至於,其他的處罰,違章建築是不可能合法化的,從嚴格意義上講,出租違章建築,當然是違法的。

  • 2 # 使用者5186752739180

    明知是違章建築還要出租是什麼行為是非法行為,出租屋屬違章建築物,對此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對此都有了明確的規定,本是無庸置疑的。但就目前很多地方的情況來看,農村為發展經濟,積極招商引資辦廠,沒有經過任何規劃、報批、報建,建起了大量的廠房、工棚,表面上是以廠房出資他人(多為臺商、港商)合作辦廠,實質上是出租廠房收取租金。這樣的租賃行為是非法的,是不應受到法律保護的。對正在施工的違章建築,有關主管部門一經發現,應責令其立即停工;不聽勸阻,繼續施工的,可予以強制拆除。 據關於城市違建房的管理條例規定:第十五條 對妨礙公共安全和交通的違章建築,由區(縣)人民政府組織規劃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等按下列程式予以拆除:(一)規劃管理部門依職權調查取證,查清違章建築的事實;(二)規劃管理部門向當事人發出限期自行拆除違章建築的決定書。其中對成片違章建築,先由區(縣)人民政府發出統一整治的通告。當事人對決定書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出租違章建築,造成經營者經濟損失,房東應當承當法律責任,前提是租房者不知是違章建築;這個法律責任就是,房東承擔給經營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即賠償轉讓費和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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