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 5.3.3 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滿足系統自動啟動和管網充滿水的要求; 2 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自動啟泵壓力設定點處的壓力在準工作狀態時大於系統設定自動啟泵壓力值,且增加值宜為0.07MPa~0.10MPa; 3 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最不利點處水滅火設施在準工作狀態時的靜水壓力應大於0.15MPa。 6.2.1 符合下列條件時,消防給水系統應分割槽供水: 1 系統工作壓力大於2.40MPa; 2 消火栓栓口處靜壓大於1.0MPa; 3 自動水滅火系統報警閥處的工作壓力大於1.60MPa或噴頭處的工作壓力大於1.20MPa。 7.4.12 室內消火栓栓口壓力和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火栓栓口動壓力不應大於0.50MPa;當大於0.70MPa時必須設定減壓裝置; 2 高層建築、廠房、庫房和室內淨空高度超過8m的民用建築等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於0.3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3m計算;其他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於0.2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0m計算。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 5.3.3 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滿足系統自動啟動和管網充滿水的要求; 2 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自動啟泵壓力設定點處的壓力在準工作狀態時大於系統設定自動啟泵壓力值,且增加值宜為0.07MPa~0.10MPa; 3 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最不利點處水滅火設施在準工作狀態時的靜水壓力應大於0.15MPa。 6.2.1 符合下列條件時,消防給水系統應分割槽供水: 1 系統工作壓力大於2.40MPa; 2 消火栓栓口處靜壓大於1.0MPa; 3 自動水滅火系統報警閥處的工作壓力大於1.60MPa或噴頭處的工作壓力大於1.20MPa。 7.4.12 室內消火栓栓口壓力和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火栓栓口動壓力不應大於0.50MPa;當大於0.70MPa時必須設定減壓裝置; 2 高層建築、廠房、庫房和室內淨空高度超過8m的民用建築等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於0.3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3m計算;其他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於0.2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0m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