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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鞅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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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妞聊理財
先確認以下幾點,再談怎麼辦?
1、你籤的是認購協議還是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2、開發商有無違法違規情形?如:簽訂合同時五證不全、一房兩售及合同里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若簽訂的是認購協議,且出現下列情形,不但不用支付違約金,而且已經交過的1萬元定金也可退。
1、開發商和購房者對銷售契約和補充協議,難以達成一致,而未簽約的。如果開發商不退,購房者可向有關部門起訴。
2、開發商銷售五證不全,屬於違法行為,購房者可以提出解約,要回定金。
3、開發商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的房屋轉售給他人。
4、開發商未能履行認購書中確認的房屋條件導致簽約不成功的。
若無前述情形,則定金要不回來了,就算是自己違約的成本吧。
若簽訂的是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除非開發商出現違法違規情形,否則退的話不僅定金要不回來,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3)繼續履行。
但購房款24%的違約金顯然是過高。
定金一般是用於制約買賣雙方的行為,並在出現一方違約的情況下予以一定的懲罰保障或依據。賠二罰一也是一種通用原則,也就是交付定金者違約是沒收定金,而接受定金的違約則要加倍賠償(定金的二倍返還)。
至於這種要求沒收定金的基礎上還要追加到房產總價的24%,還真的少見,而且也不太容易得到應有的支援!我們在購買房產的交易當中會擔心房價的特然變化而出現違約行為。在上漲預期較大的情況下,買方可以提高定金的額度,比如100萬的房產也可以交20的定金,並且在出現違約時要求二倍補償。同樣,在價格預期下滑的情況下,賣方也可以要求提高定金的比重,這樣的買房違約時可以達到更大的補償。可如果在定金較少的情況下,在合同中附加了要求更大的賠償,那麼這種情況一般很難得以實現。
只有在確定一方在違約中造成的損失超過合同的定金才會得到上訴的支援,但房產的價格波動應該不屬於這個範疇。比如甲向乙購買了一種特別定製的產品,而違約後乙方根本就找不到合適的買家,那麼這個時候可以要求彌補超額的損失。
總之,房產交易中的定金在簽約中感覺風險較大,可以要求或提出交付更高的額度,即便是24%也應該是可以的,那麼在出現一方違約時給予賠償。但在合約中籤上一些價格波動引發的差額之類的要求額外補償,這個恐怕不會得到上訴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