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保脫審車輛有不同程度,超速100%肇事致人死亡,這些行為綜合後屬於【危險駕駛罪】,與危害公共安全罪略有不同但不影響結果。
危險駕駛罪指主觀上仍有一定判斷力但放任駕駛,違反法律約束的故意駕駛行為。
危害公共安全罪只主觀上故意犯罪,並且以犯罪為目的的行為,行為之“縱火、決水、爆炸、投毒”等,並不包括危險駕駛。
危險駕駛最的行為包括在道路追逐競技(賽車),並情節惡劣;其次包括醉駕機動車,以及從事校車或營運客車運輸等業務,嚴重超員超載,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等行為。
重點已經劃出,規定中超速50%則屬於嚴重超速行為,達到100%當然屬於【危險駕駛罪】,而其他兩點則要看一看細節才能判斷是否應該“槍斃”(開個玩笑、雖然是心裡話)。
1、按照規定車輛必須投保交強險以後才能合法上路行駛,如未投保的車輛上路行駛可以扣留車輛並處交強險兩倍罰款,這是第一項違法行為。
2、交法23條規定要求機動車需要按照規定對車輛實施審驗,否則可以處駕駛證記3分並處罰款的處理;重點是如車輛連續脫審3個週期則被強制報廢,如果車輛達到報廢標準則要看第三條。
3、駕駛報廢汽車應當予以收繳並強制報廢,其次要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處罰金。重要的是駕駛報廢機動車觸犯了【交通肇事罪】,滿足這一標準的話則要數罪併罰。
危險駕駛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雖然定義不同但也有共同之處,為侵害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客觀的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案例中的每一項都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比如:
脫保車輛一旦發生碰撞沒有賠償能力,結果會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脫審車輛車況是否滿足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不能確定,如是報廢車輛隨時有可能導致事故。
超速100%是無視法律法規的放任行為,危害的客體不確定是某一人而是公眾。
所以數罪併罰一定會被定性為【危險駕駛罪】,如產生的後果過於惡劣且沒有獲得諒解有可能被定義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問題描述對情節的大致判斷,最好的結果應是3~7年的有期徒刑,並且會終身禁駕,嚴重的話可以再看圖片文字描述。
安全駕駛是對自己也是對公眾的負責,對於危險駕駛罪量刑過輕了。
假如當事人明知車輛轉向失靈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卻故意放任這個後果的產生並造成多人傷亡的後果,可能涉嫌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脫保脫審車輛有不同程度,超速100%肇事致人死亡,這些行為綜合後屬於【危險駕駛罪】,與危害公共安全罪略有不同但不影響結果。
危險駕駛罪指主觀上仍有一定判斷力但放任駕駛,違反法律約束的故意駕駛行為。
危害公共安全罪只主觀上故意犯罪,並且以犯罪為目的的行為,行為之“縱火、決水、爆炸、投毒”等,並不包括危險駕駛。
危險駕駛最的行為包括在道路追逐競技(賽車),並情節惡劣;其次包括醉駕機動車,以及從事校車或營運客車運輸等業務,嚴重超員超載,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等行為。
重點已經劃出,規定中超速50%則屬於嚴重超速行為,達到100%當然屬於【危險駕駛罪】,而其他兩點則要看一看細節才能判斷是否應該“槍斃”(開個玩笑、雖然是心裡話)。
1、按照規定車輛必須投保交強險以後才能合法上路行駛,如未投保的車輛上路行駛可以扣留車輛並處交強險兩倍罰款,這是第一項違法行為。
2、交法23條規定要求機動車需要按照規定對車輛實施審驗,否則可以處駕駛證記3分並處罰款的處理;重點是如車輛連續脫審3個週期則被強制報廢,如果車輛達到報廢標準則要看第三條。
3、駕駛報廢汽車應當予以收繳並強制報廢,其次要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處罰金。重要的是駕駛報廢機動車觸犯了【交通肇事罪】,滿足這一標準的話則要數罪併罰。
危險駕駛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雖然定義不同但也有共同之處,為侵害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客觀的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案例中的每一項都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比如:
脫保車輛一旦發生碰撞沒有賠償能力,結果會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脫審車輛車況是否滿足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不能確定,如是報廢車輛隨時有可能導致事故。
超速100%是無視法律法規的放任行為,危害的客體不確定是某一人而是公眾。
所以數罪併罰一定會被定性為【危險駕駛罪】,如產生的後果過於惡劣且沒有獲得諒解有可能被定義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問題描述對情節的大致判斷,最好的結果應是3~7年的有期徒刑,並且會終身禁駕,嚴重的話可以再看圖片文字描述。
安全駕駛是對自己也是對公眾的負責,對於危險駕駛罪量刑過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