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夫妻尚在一起居住的話,可以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的情況下,注意收集對方的存摺、銀行卡資訊,可以將相關材料影印,或號碼抄下。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一般也可以將儲蓄資訊查到。 其次,如果夫妻未在一起居住,又無法透過上述手段查到對方的銀行存款資訊的,可以採用以下方法瞭解對方銀行存款情況:
(1)起訴後,申請法院調查。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有義務查詢當事人的賬戶餘額。另外,法院因為業務繁忙或法官人數有限,不一定對當事人的權益高度重視,不能提供賬號和開戶行的,法院一般會表示拒絕。雖然理論上,只要知道某人的名稱和身份證號,各個銀行均能查出存款人的存款和交易情況。
(2)起訴後,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由律師持調查令到銀行查詢。在支援法院調查令的地區,律師可以持法院調查令的方式到銀行查詢對方當事人的存款情況。
(3)實踐中除了上述查詢渠道外,還有一些調查公司提供銀行存款查詢服務;還有一些當事人透過銀行系統的熟人查詢存款情況,這些方法雖然能夠達到查明財產的目的,但這種作法是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不建議當事人採用。
最後,提醒大家申請法院查詢銀行存款需要注意的事項:
(1)經驗不足的當事人或律師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時沒有特別要求列印開戶以來的存取款明細,法官一般只會要求銀行列印存款餘額。這樣對方之前轉移或取走的存款就無法瞭解。因此,提醒當事人在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時,明確要求列印開戶時至申請時的銀行存取款記錄。
(2)向法院提供的賬戶資訊越詳細越好,便於法院查詢;
(3)需要查詢多家銀行、多個賬號的,最好一次性向法院提交申請。
首先,如果夫妻尚在一起居住的話,可以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的情況下,注意收集對方的存摺、銀行卡資訊,可以將相關材料影印,或號碼抄下。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一般也可以將儲蓄資訊查到。 其次,如果夫妻未在一起居住,又無法透過上述手段查到對方的銀行存款資訊的,可以採用以下方法瞭解對方銀行存款情況:
(1)起訴後,申請法院調查。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有義務查詢當事人的賬戶餘額。另外,法院因為業務繁忙或法官人數有限,不一定對當事人的權益高度重視,不能提供賬號和開戶行的,法院一般會表示拒絕。雖然理論上,只要知道某人的名稱和身份證號,各個銀行均能查出存款人的存款和交易情況。
(2)起訴後,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由律師持調查令到銀行查詢。在支援法院調查令的地區,律師可以持法院調查令的方式到銀行查詢對方當事人的存款情況。
(3)實踐中除了上述查詢渠道外,還有一些調查公司提供銀行存款查詢服務;還有一些當事人透過銀行系統的熟人查詢存款情況,這些方法雖然能夠達到查明財產的目的,但這種作法是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不建議當事人採用。
最後,提醒大家申請法院查詢銀行存款需要注意的事項:
(1)經驗不足的當事人或律師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時沒有特別要求列印開戶以來的存取款明細,法官一般只會要求銀行列印存款餘額。這樣對方之前轉移或取走的存款就無法瞭解。因此,提醒當事人在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時,明確要求列印開戶時至申請時的銀行存取款記錄。
(2)向法院提供的賬戶資訊越詳細越好,便於法院查詢;
(3)需要查詢多家銀行、多個賬號的,最好一次性向法院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