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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望天紅

    經濟法是一門課程。大學學歷教育的法學專業和財經類專業以及經濟管理類,行政管理類等等都有這門課程。

    學歷考試以後,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在法律資格考試,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注會考試,都有經濟法的內容。

    表面上是一樣,其實並不一樣。

    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在實體法科目中設定了經濟法內容,側重於法學原理和律師實務的運用,後來改革變成國際司法考試,變成了法律資格考試,商法經濟法都是一門必考科目,無法繞開。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到了中級層次,有一門課程是中級經濟法,但是隻是課程名稱叫經濟法,完全是按照財務會計理論結構編排的,不算完整的經濟法,它主要側重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增值稅和所得稅佔據了較大篇幅。

    註冊會計師六門基礎課程裡設定了獨立的經濟法科目,它的內容比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經濟法多一些,體系更加完整一些。它又側重於獨立審計活動中經常遇到的與經濟活動有聯絡的法律規範。不僅注重學理知識,更注重審計業務實際運用。

    當然它們三者還是存在著相互聯絡。不能一概而言強調哪一門簡單,哪一門複雜。如果接受過高等教育紮實的學歷教育訓練,再根據自己的職業規劃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在以上三家不同的考試裡,經濟法的精髓並沒有太大變化。它們只是有所取捨。

    掌握了經濟法原理,再按照具體的職業資格考試要求學習備考,問題並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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