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的產品標準須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已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
法律對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
1、本條是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制定部門和各類標準的適用範圍的規定
2、對需要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的下列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準(含標準樣品的製作):
3、通用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程式碼)、檔案格式、製圖方法等通用技術要求和互換配合要求;
4、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技術要求;
5、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術要求;
6、通用基礎件的技術要求;
7、通用的試驗、檢驗方法;工農業生產、工程建設、資訊、能源、資源和交通運輸等通用的管理技術要求;
8、工程建設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的重要技術要求;
9、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產品和工程建設的通用技術要求;
10、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組織草擬,統一審批、編號、釋出。
其中,藥品、獸藥的國家標準,分別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農業主管部門審批編號、釋出;食品衛生、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分別由衛生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號、釋出;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由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聯合釋出。
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含標準樣品的製作)。制定行業標準的專案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行業標準主管部門確定。
在全國某個行業範圍內統一的標準。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當同一內容的國家標準公佈後,則該內容的行業標準即行廢止。
行業標準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統一管理。行業標準的歸口部門及其所管理的行業標準範圍,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定,並公佈該行業的行業標準代號。
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的產品標準須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已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
法律對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
1、本條是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制定部門和各類標準的適用範圍的規定
2、對需要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的下列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準(含標準樣品的製作):
3、通用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程式碼)、檔案格式、製圖方法等通用技術要求和互換配合要求;
4、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技術要求;
5、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術要求;
6、通用基礎件的技術要求;
7、通用的試驗、檢驗方法;工農業生產、工程建設、資訊、能源、資源和交通運輸等通用的管理技術要求;
8、工程建設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的重要技術要求;
9、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產品和工程建設的通用技術要求;
10、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組織草擬,統一審批、編號、釋出。
其中,藥品、獸藥的國家標準,分別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農業主管部門審批編號、釋出;食品衛生、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分別由衛生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號、釋出;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由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聯合釋出。
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含標準樣品的製作)。制定行業標準的專案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行業標準主管部門確定。
在全國某個行業範圍內統一的標準。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當同一內容的國家標準公佈後,則該內容的行業標準即行廢止。
行業標準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統一管理。行業標準的歸口部門及其所管理的行業標準範圍,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定,並公佈該行業的行業標準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