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主體部分如果全部弄齊有以下七個要素。其中公文標題、主送機關、公文正文、成文日期、生效標識是必備要素。一、公文標題 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二、主送機關 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中的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三、公文正文 主送機關名稱下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四、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號仿字型字標識“附件”,後標全形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 (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應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後標識應一致。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號並在其後標識附件(或帶序號)。五、成文日期 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O”;成文日期的標識位置見8.2.6。六、公文生效標識 公文生效標識是證明公文效力的表現形式。它包括髮文機關印章或簽署人姓名。公文生效標識有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單一發文機關如何標識公文生效標識,另一種是聯合行文的機關如何標識公文生效標識。 6.1 單一發文印章 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l行之內,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 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日期上; 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 6.2 聯合行文印章 當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日期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均壓成文日期,印章用紅色。只能採用同種加蓋印章方式,以保證印章排列整齊。兩印章間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過3MM。 當聯合行文需加蓋3個以上印章時,為防止出現空白印章,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按加蓋印章順序排列在相應位置,並使印章加蓋或套印在其上。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後一排如餘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 6.3 特殊情況說明 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采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七、附註 公文如有附註,用3號仿宋體字,居左空2字加圓括號標識在成文日期下1行。
公文主體部分如果全部弄齊有以下七個要素。其中公文標題、主送機關、公文正文、成文日期、生效標識是必備要素。一、公文標題 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二、主送機關 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中的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三、公文正文 主送機關名稱下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四、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號仿字型字標識“附件”,後標全形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 (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應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後標識應一致。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號並在其後標識附件(或帶序號)。五、成文日期 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O”;成文日期的標識位置見8.2.6。六、公文生效標識 公文生效標識是證明公文效力的表現形式。它包括髮文機關印章或簽署人姓名。公文生效標識有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單一發文機關如何標識公文生效標識,另一種是聯合行文的機關如何標識公文生效標識。 6.1 單一發文印章 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l行之內,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 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日期上; 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 6.2 聯合行文印章 當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日期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均壓成文日期,印章用紅色。只能採用同種加蓋印章方式,以保證印章排列整齊。兩印章間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過3MM。 當聯合行文需加蓋3個以上印章時,為防止出現空白印章,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按加蓋印章順序排列在相應位置,並使印章加蓋或套印在其上。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後一排如餘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 6.3 特殊情況說明 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采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七、附註 公文如有附註,用3號仿宋體字,居左空2字加圓括號標識在成文日期下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