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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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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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信之源律師做出以下答覆:首先,員工在宿舍醉酒失足跌下死亡屬於非因公死亡。其次,該類賠償由除《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由勞動保險基金賠償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之外,各個地方的規定不同。您需要查詢您所在地的具體規定。
以下法條,供您參考:
《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如果需要進一步諮詢,建議您預約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律師會根據您提供的具體資訊跟您專業的答覆。
這種情況下,一般應當是責任自負。如果當事人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根據保險合同屬於理賠範圍的由保險公司賠償。
但是特殊情況下,由有過錯或有責任的個人或單位賠償部分損失。
例如:
1、如果同事或朋友明知其不勝酒力強勸當事人過量飲酒的,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2、如果同時或朋友明知其醉酒放任其自行回宿舍造成墜亡的,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3、如果宿舍樓欄杆本身高度或強度不符合設計標準或年久失修存有安全隱患,由建築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承擔部分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