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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抽樣的特點和種類有哪些

    審計抽樣,是指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程式時,從審計物件總體中選取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測試,並根據測試結果,推斷審計物件總體特徵的一種方法。

    一、審計抽樣特點

    1、抽樣審計不同於詳細審計。詳細審計是指百分百地審計物件總體中的全部專案,並根據審計結果形成審計意見。而抽樣審計是從審計物件總體根據統計原理選取部分樣本進行審計,並根據樣本推斷總體並發表審計意見。

    2、審計抽樣不能等同於抽查。抽查作為一種技術,可以用於審前調查、確定審計重點、取得審計證據,在使用中無嚴格要求。而審計抽樣作為一種審計方法,需運用統計原理,並嚴格按規定的程式和抽樣方法的要求實施。

    3、抽樣審計一般可用於逆查、順查、函證等審計程式,也可用於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但審計師在進行詢問、觀察、分析性複核時則不宜運用審計抽樣。

    二、審計抽樣種類

    1、統計抽樣和非統計抽樣。

    審計抽樣統計抽樣和非統計抽樣的相同點:

    (1)都需合理運用專業判斷;

    (2)都可以提供審計所要求的充分、適當的證據;

    (3)都存在某種程度的抽樣風險和非抽樣風險。

    2、統計抽樣和非統計抽樣的根本區別:

    統計抽樣時利用機率法則來量化控制抽樣風險;

    非統計抽樣中,註冊會計師全憑主觀標準和個人經驗確定樣本規模和評價樣本結果。

    只要設計得當,非統計抽樣也可達到統計抽樣一樣的效果。

    兩種抽樣的選用:統計抽樣的產生並不意味著非統計抽樣的消亡。

    (1)不影響運用於樣本的審計程式的選擇,因為抽樣方法的選用主要涉及的是審計程式實施的範圍問題。

    (2)不影響獲取證據的適當性

    (3)不影響註冊會計師對發現樣本的錯誤所作的適當反映

    (2)屬性抽樣與變數抽樣。統計抽樣在審計工作中的具體運用方法,主要有屬性抽樣和變數抽樣兩種,同時還存在雙重目的抽樣等。

    ①屬性抽樣

    指在精確度界限和可靠程度一定的條件下,為了測定總體特徵的發生頻率而採用的一種方法。根據控制測試的目的和特點所採用的審計抽樣通常稱為屬性抽樣。

    目標:估計總體既定控制的偏差率(次數)

    ②變數抽樣

    指用來估計總體金額而採用的一種方法。根據實質性測試的目的和特點所採用的審計抽樣稱為變數抽樣。

    目標:估計總體金額或者總體中的錯誤金額。

    在審計實務中,經常存在同時進行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的情況,在此情況下采用的審計抽樣稱為雙重目的抽樣。

    當控制的執行留下軌跡時,註冊會計師可以考慮使用審計抽樣實施控制測試,在實施細節測試時,註冊會計師可以使用審計抽樣獲取審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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