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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783415612966

    私改架號是違法行為,是否判刑要看具體實施到什麼程度和造成的後果。

    1、一般的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規定: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 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2)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4)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第二款就是改架號的行為,屬於“交通安全法”界定的範圍。如果僅僅是改了架號,還未使用該車,那是一般的違法行為,按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如果使用該車上路,並攜帶其他車輛的證件,則按第九十六條處理: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可見處罰是嚴重的。如果該車是報廢車,那又要按駕駛報廢車處理;如果該車是盜竊來得,則觸犯刑法,按盜竊車輛價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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