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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聽生活

    你好,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首先,我們先來看下這兩種情形的定義是什麼?

    一、解除勞動關係,是指因某個原因,勞資雙方的勞動關係解除,雙方自此之後勞動關係結束。

    二、辭退,就是我們所說的開除、解僱等等,是企業方主動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方式。

    其次,我們看看這兩種情形分別包含哪些具體的情況?

    一、解除勞動關係,按照原因不同,可以分為:

    1、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就是員工和公司之間達成一致解除勞動關係。

    2、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這樣公司可能是合法解除也有可能是違法解除。

    3、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同樣勞動者也存在依法解除和違法解除。

    二、辭退,按照情況不同,可以分為:

    1、因員工違紀辭退。

    2、因員工業績未達成而辭退。

    3、因工作能力不行而辭退。

    最後,解除勞動關係和辭退之間的關係是這樣的。

    解除勞動關係肯定是包含了辭退。但辭退不一定代表解除勞動關係,因為違法辭退時,可能會被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所以它倆之間的範圍和從屬也是不同的。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 2 # 刑部員外郎

    解除勞動關係與辭退之間沒有本質的區別,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終止用工關係,使原本有效存在的勞動合同歸於無效的法律行為,只不過解除勞動關係是《勞動合同法》中的專業術語,而辭退是《公務員法》中的專有稱謂。此外,解除勞動關係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的權利,而辭退特指用人單位單方面解僱員工的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四條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包括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約定解除就是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出現,從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比如勞動合同到期或者勞動者喪失勞動合同約定的相關資質等等。法定解除就是解除事由並沒有在勞動合同中具體約定,而是由《勞動合同法》規定具體情形,一旦符合這些情形,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便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比如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或者沒有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勞動者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再比如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條規定,辭退公務員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並且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許可權和程式處理。比如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便符合辭退條件,其所在單位可以依據相關許可權和程式將其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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