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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皮皮蝦我愛你

    結婚登記程式:

    一、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二、攜帶證明: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三、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RMB 9.0元)

    四、領取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在被准予登記後,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後就可以憑藉有效證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影印件,體檢單),領取到紅色的結婚證書了。

    五、登記條件: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式。根據本條規定,結婚登記是結婚的必經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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