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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大的微塵

    離婚時,孩子撫養權一般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或由法院根據有利孩子生活等原則確定。

    如果夫妻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有爭執,那麼需要法院介入,由法院根據一些規則來綜合判定孩子撫養權。

    如果是夫妻雙方協商,這裡面要考慮四個方面。

    一是孩子的意願。

    孩子是當事人,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最大,我們要聽聽他的想法。孩子主要根據父母對他的愛來判定。如果父母一方長時間照顧孩子飲食起居,陪孩子玩和孩子溝通,那麼孩子感受到是濃濃的愛,會傾向選擇他。

    二是父母的意願。

    父母想不想讓孩子跟著你,這決定了後續父母會不會給孩子足夠的愛。如果一方不願要孩子,強行塞給他,他把孩子當成拖累,只有厭煩,怎麼可能去愛他。

    三是父母的經濟實力。

    撫養孩子是一項耗大工程。除了投入愛,還要持續不斷地投入大量金錢。不都說孩子是“吞金獸”嘛,要報各種興趣班、輔導班,假期還要遊學,生病了看病。如果你的工資微薄,養活自己都困難,那麼怎麼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呢。

    四是父母的時間。

    光有錢是不夠的,孩子需要的是陪伴。撫養孩子需要花費父母很多時間。你要接送孩子,每天輔導他作業,按要求參加家長會,週末帶他出去玩,特別是青春期孩子要時刻關注他的動向。如果你工作繁忙,經常加班很晚,或者你長期出差,你哪有時間做這些事情呢?

    總之,離婚時,父母首先要從孩子的角度出發,把對孩子的影響降到最低,讓孩子能夠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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