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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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友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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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也來說說
發生交通事故時,交警部門都會到達事故現場進行勘察,隨後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其作用就是:認定事故發生的責任方,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
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時,一是申請進行復議;二是申訴至法院進行裁定。如果不同意複議的責任認定,再申訴到法院予以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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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悔6906789
交警大隊只是交通事故處理的一個調協機構,現在連發傳票的權力都沒有,沒有抓人和強制判罰的權力,其中判罰空間也有很大的出入,只要雙方認可就行,如一方提出異議,不認可判罰要上訴法院,交警就無權過問了!
當今社會,汽車已經成為人們最重要的交通工具,開車時一旦發生剮蹭、碰撞,雙方都希望交警能迅速開出公平合理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然而,總有些時候事與願違。如果對交警開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疑義,如何處理?如果起訴,法院一定會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來裁判嗎?
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時,難免由於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誤判,糾錯程式就顯得尤為重要。那麼,我們要知道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什麼。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由此可見,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份證據,交警開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行為。既不能申請行政複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四條,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根據檢驗鑑定來作出的。在正式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前,對交警繪製的現場圖如有疑義,應立即指出,申請重新檢驗、認定,當然也可以在交警勘查後,自己也對現場進行拍照等取證。如果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果不服,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的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
另外,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中指出,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對於訴訟階段,既然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份證據,如果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有相反的證據或理由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法院完全可以不予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