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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孃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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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ir聊HR
離,這種情況必須離,已經不是錢的事了,而是公司誠信有問題,你待在這樣的公司裡面,乾的再好也沒有用的,不走何為!
但即便要走,我告訴你,也不能這樣白白的走人,最好給公司有點教訓,不然心裡不舒服的。我建議你看一下公司有沒有跟你籤勞動合同,有沒有給你繳納社保,有沒有給你支付加班費(如果有比較多的加班情況下),當時面試你的時候承諾年底雙薪有沒有寫在什麼紙質檔案上?好好的確認一下我說的這幾個東西,說不定還能去勞動維權要一些補償的,也算是為自己出口氣吧。
當然,如果你不想這麼做,那就乾脆點,立馬離職走人。如果你想給公司吃點苦頭,那麼就按我說的去做,找公司的問題,然後維權。具體分析如下。
如果你們公司沒有跟你籤勞動合同,也沒有跟你繳納社保,那麼恭喜你,你正好可以利用這兩個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籤合同的第二倍工資、經濟補償金以及給你補繳社保。但要這麼做,你需要在離職前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起碼能夠證明你跟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你是這個公司的員工,你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如果你們公司給你籤合合同,但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然後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並補繳社保。
如果你合同和社保都有,那麼就沒辦法了,沒啥可以主張賠償的。但你要確認勞動合同裡面是否明確約定了公司年底雙薪的內容,如果有約定,那好,拿著合同去投訴,那就有機會拿到雙薪。如果合同裡面沒有任何有關年底雙薪的約定,那麼就放棄吧,直接提出辭職,然後走人,一分鐘都不要多待。
總之,你遇到這樣的公司,必須離職。如果能找到公司的法律漏洞,那麼離職的時候還可以透過維權得到一些補償,從而算是彌補缺失的年底雙薪。如果找不到什麼漏洞,那就趕緊走人,因為一個公司竟然連之前承諾過的事都做不到還搞突然“襲擊”,你也不用講什麼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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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首席分享官100
說實話,我今年也是碰到了這種情況。我是半年前(6月份)的時候跳槽來到上一家公司的,月薪漲薪40%,上一家公司入職的時候,答應14薪的,年底雙薪,加平時績效一個月,年終的時候說公司運營績效不好,不給績效和年終獎了,經過跟公司領導溝通之後,領導也是沒有辦法,只能按照公司的方案來處理,然後我就果斷離職了,去跳槽了,12月底到新公司又漲薪了20%,感覺還不錯。
所以,我覺得如果碰到這種情況,我想還是離職好一點,沒有前途的,企業對員工沒有誠信,這個企業肯定又不遠的,不尊重員工,員工很難真心為公司付出和奉獻的,你看看真正的大公司大企業,華為、騰訊、阿里,即使員工乾的累,但是公司捨得給工資啊,因為員工為企業付出了,你給出回報,員工就會繼續付出,這是一個正向的促進過程,企業和員工都是雙贏的,相反,如果一個企業連員工都不尊重,還想著會怎麼尊重客戶?還希望有未來,我看這樣的企業以後的發展希望不大,所以聯絡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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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不誠信的老闆,我想說還是離開的好。人事部不過是執行部門,一切都掌控於老闆
對於一個出爾反爾的人來說,他的每一句話,你認為還值得相信嗎?
所以離開為妙。
以上是碼券會客廳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