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處理流程 一:接到報警 二:判斷地點,立即派人到報警處。 2.1:災情輕:通知保安人員自行處理。 2.2:誤報:查明原因,記錄在案。 2.3:災情嚴重:報火警119,通知消防主管,管理處主任到場。 2.3.1組織人員疏散,進行安全保護 2.3.2組織保安人員趕到現場滅火 2.3.3切斷煤氣及市電供應,轉換事故電源 2.3.4檢查已經自動啟動的消防裝置工作情況,必要時可強行啟動其他消防設施 2.3.5監測火勢情況,監守消防中心崗位 2.3.6清理火災現場,作好災情記錄,追究火災責任人,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初期火警處理程式 1、發現初期火警,在場人員應該: (1)即時報告大廈消防監控中心,報告內容包括火警具體地點、燃燒物性質、火勢蔓延方向等; (2)立即利用附近的滅火器械撲救,儘量控制火勢發展; (3)可能情況下,關閉門窗以減緩火勢蔓延速度。 2、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收到現場報告後: (1)即時報告當值主管; (2)聯絡保安部主管,報告情況; (3)密切監視報警地點情況。 3、當值主管收到火警報告後: (1)帶領消防人員,攜帶滅火器以最快速度到達火警現場; (2)立即指揮在場人員進行滅火撲救; (3)指揮火警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範圍內的人員使用安全通道疏散。 4、滅火後,當值主管安排人員留守火警現場,等待公司調查。 5、若撲救無效,當值主管即時決定: (1)將滅火人員撤離至安全距離內; (2)立即向上級報告; (3)進入火災緊急處理程式。 消防報警訊號處理程式 1、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收到消防報警訊號或電話報警時: (1)用對講機通知巡樓保安員或管理員即時到現場核實; (2)即時向當值主管報告,講清報警地點; (3)將監控鏡頭定在報警樓層監視,並將情況及時向當值主管報告。 2.巡樓保安員或管理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呼叫後,以最快速度趕到報警地點核實,並且遵循以下規則: (1)報警地點在公共地方,直接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2)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內,先按門鈴,向用戶簡要說明理由後,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3)報警地點在商場內,與商場管理人員一起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4)報警地點在停車場內,與停車場管理人員一起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5)報警地點在商場獨立商鋪內且已上鎖,即時報告當值主管和商場當值負責人,留守現場觀察,等待當值主管和商場當值負責人到場後決定是否破鎖進入檢查。 (6)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且上鎖,即時報告當值主管,並留守注意觀察,等待當值主管到場後決定是否破鎖進入檢查。 3、當值主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保安報告後,即時帶領機動人員最快速度趕到報警地點現場檢查。 (1)經到報警地點現場檢查,確認屬誤報,即時通知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復位,若進入寫字樓單元內、商鋪內、停車場內檢查,需向用戶解釋清楚,致歉後方可離開。 (2)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內或商場獨立鋪位且已上鎖時,若觀察到有明火或煙,必須破鎖進入現場檢查,排除險情後加鎖,並通知使用者。 (3)經現場檢查認為火警後,按初期火警處理程式處理。 4、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收到當值主管指令後訊號復位,並做好記錄。
消防應急處理流程 一:接到報警 二:判斷地點,立即派人到報警處。 2.1:災情輕:通知保安人員自行處理。 2.2:誤報:查明原因,記錄在案。 2.3:災情嚴重:報火警119,通知消防主管,管理處主任到場。 2.3.1組織人員疏散,進行安全保護 2.3.2組織保安人員趕到現場滅火 2.3.3切斷煤氣及市電供應,轉換事故電源 2.3.4檢查已經自動啟動的消防裝置工作情況,必要時可強行啟動其他消防設施 2.3.5監測火勢情況,監守消防中心崗位 2.3.6清理火災現場,作好災情記錄,追究火災責任人,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初期火警處理程式 1、發現初期火警,在場人員應該: (1)即時報告大廈消防監控中心,報告內容包括火警具體地點、燃燒物性質、火勢蔓延方向等; (2)立即利用附近的滅火器械撲救,儘量控制火勢發展; (3)可能情況下,關閉門窗以減緩火勢蔓延速度。 2、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收到現場報告後: (1)即時報告當值主管; (2)聯絡保安部主管,報告情況; (3)密切監視報警地點情況。 3、當值主管收到火警報告後: (1)帶領消防人員,攜帶滅火器以最快速度到達火警現場; (2)立即指揮在場人員進行滅火撲救; (3)指揮火警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範圍內的人員使用安全通道疏散。 4、滅火後,當值主管安排人員留守火警現場,等待公司調查。 5、若撲救無效,當值主管即時決定: (1)將滅火人員撤離至安全距離內; (2)立即向上級報告; (3)進入火災緊急處理程式。 消防報警訊號處理程式 1、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收到消防報警訊號或電話報警時: (1)用對講機通知巡樓保安員或管理員即時到現場核實; (2)即時向當值主管報告,講清報警地點; (3)將監控鏡頭定在報警樓層監視,並將情況及時向當值主管報告。 2.巡樓保安員或管理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呼叫後,以最快速度趕到報警地點核實,並且遵循以下規則: (1)報警地點在公共地方,直接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2)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內,先按門鈴,向用戶簡要說明理由後,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3)報警地點在商場內,與商場管理人員一起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4)報警地點在停車場內,與停車場管理人員一起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5)報警地點在商場獨立商鋪內且已上鎖,即時報告當值主管和商場當值負責人,留守現場觀察,等待當值主管和商場當值負責人到場後決定是否破鎖進入檢查。 (6)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且上鎖,即時報告當值主管,並留守注意觀察,等待當值主管到場後決定是否破鎖進入檢查。 3、當值主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保安報告後,即時帶領機動人員最快速度趕到報警地點現場檢查。 (1)經到報警地點現場檢查,確認屬誤報,即時通知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復位,若進入寫字樓單元內、商鋪內、停車場內檢查,需向用戶解釋清楚,致歉後方可離開。 (2)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內或商場獨立鋪位且已上鎖時,若觀察到有明火或煙,必須破鎖進入現場檢查,排除險情後加鎖,並通知使用者。 (3)經現場檢查認為火警後,按初期火警處理程式處理。 4、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收到當值主管指令後訊號復位,並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