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紀法國著名的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以英國君主立憲制為原型,在洛克分權理論的基礎上,第一次較為系統地闡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和三權互相制衡的資本主義憲政原則.
在以權力約束權力理念之下,孟德斯鳩的分權學說表現為一整套權力結構的設計。
首先,孟德斯鳩主張立法權應當由人民選舉的代表來行使。他強調,各個城市和地區的人民應各自選出代表參加議會。為數不多的代表能夠討論大眾聚集在一起不適宜討論的問題,這是代議制最大的好處。他認為,以出身、財富或榮譽著稱的人應單獨組成貴族院,由一般群眾選舉產生的代表則組成平民院。議會兩院同時擁有立法權,相互牽制,以制止貴族和平民的相互侵犯。另外,涉及貴族的案件還應由貴族院審理。他還指出,立法機關的集會應由行政機關召集,以實現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制約。
第二,孟德斯鳩認為行政權力和軍隊應交由國王掌握。行政權力處事需要當機立斷,急速行動,因而行政權力和軍隊由一人掌握比較合適。立法機關有權審查它所制定法律的實施,以實現對行政權的監督,但不應有權審訊執政者本人,這對防止立法機關的專制,是很有必要的。他還認為行政機關有權制止立法機關的越權行為,以“反對權”參與立法。他提出立法機關有隨時解散軍隊的權力,以防止軍隊成為行政權力壓迫人民的工具。
第三,孟德斯鳩強調司法獨立原則。他所謂的“司法獨立”,就是司法權獨立於立法和行政權力。由選自人民階層的法官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審判權,不受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干涉。這一概念的提出是孟德斯鳩對洛克分權理論的一大突破。司法被明確為與立法、行政並立的權能,使孟德斯鳩的分權學說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三權分立”。司法獨立是“以權力制約權力”的關鍵,只有“司法獨立”才能保障司法權對立法權、行政權的制約。
孟德斯鳩的分權制衡論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它對於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建設,功不可沒;至今這一理論仍被西方國家奉為政權建設的普遍原則.
十八世紀法國著名的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以英國君主立憲制為原型,在洛克分權理論的基礎上,第一次較為系統地闡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和三權互相制衡的資本主義憲政原則.
在以權力約束權力理念之下,孟德斯鳩的分權學說表現為一整套權力結構的設計。
首先,孟德斯鳩主張立法權應當由人民選舉的代表來行使。他強調,各個城市和地區的人民應各自選出代表參加議會。為數不多的代表能夠討論大眾聚集在一起不適宜討論的問題,這是代議制最大的好處。他認為,以出身、財富或榮譽著稱的人應單獨組成貴族院,由一般群眾選舉產生的代表則組成平民院。議會兩院同時擁有立法權,相互牽制,以制止貴族和平民的相互侵犯。另外,涉及貴族的案件還應由貴族院審理。他還指出,立法機關的集會應由行政機關召集,以實現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制約。
第二,孟德斯鳩認為行政權力和軍隊應交由國王掌握。行政權力處事需要當機立斷,急速行動,因而行政權力和軍隊由一人掌握比較合適。立法機關有權審查它所制定法律的實施,以實現對行政權的監督,但不應有權審訊執政者本人,這對防止立法機關的專制,是很有必要的。他還認為行政機關有權制止立法機關的越權行為,以“反對權”參與立法。他提出立法機關有隨時解散軍隊的權力,以防止軍隊成為行政權力壓迫人民的工具。
第三,孟德斯鳩強調司法獨立原則。他所謂的“司法獨立”,就是司法權獨立於立法和行政權力。由選自人民階層的法官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審判權,不受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干涉。這一概念的提出是孟德斯鳩對洛克分權理論的一大突破。司法被明確為與立法、行政並立的權能,使孟德斯鳩的分權學說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三權分立”。司法獨立是“以權力制約權力”的關鍵,只有“司法獨立”才能保障司法權對立法權、行政權的制約。
孟德斯鳩的分權制衡論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它對於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建設,功不可沒;至今這一理論仍被西方國家奉為政權建設的普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