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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9695223151

    因為審計工作的核心就是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就是出具審計結論——對報告後附的四張會計報表和一份會計報表附註負責(簡稱四表一注)。

    既然要負責,那四表一注就成了的關鍵,如果四表一注有問題那審計工作就有缺陷,這麼重要的事情當然是親自動手放心一些,交給客戶萬一給你埋個坑怎麼辦?

    據我所知,大多數審計報告後附的財務報告,審計師都會參與編制,尤其是會計報表附註,基本上都是審計師分工完成的,公司會計可能都沒有碰過。

    這裡面的原因比較複雜。

    一、很多單位的會計不能勝任財務報告的編制工作

    財務報告不是簡單的三張主表,這裡有報表的勾稽關係、有資產減值和折舊的準確計提,有金融資產的分類,有公允價值的計量,尤其是會計報表附註的編制,很少會計會有耐心把所有重要科目的附註項全部按要求編制出來,他們編的附註往往是簡化、不合要求的。審計師因為要應付主管部門的檢查,又要對報告負責,編制的附註更專業、更好看(準確性不敢保證)。

    因為報表附註要與會計報表一致,既然附註那麼多頁都寫出來了,也不在乎那幾張表了,所以會計報表編制的工作也順理成章的拿過來了。

    二、編制會計報表的過程中能發現很多問題

    快速學會修一臺機器最好辦法就是把它拆了重新安裝一遍,審計也是一樣,如果你想把一家單位的情況的搞清楚,最好辦法就是在這家幹一年會計工作。審計師當然不可能有那麼時間,但編報表也能幫助我們發現一些問題,編制會計報表的過程中我們可以更快的瞭解公司財務情況。

    近年來資訊化技術進步很快,合併會計報表都可以一鍵生成了,但我在編制合併報表時還是習慣手工操作,會計報表就好像一件產品,不瞭解生產過程你就不能說你懂這件產品。

    三、審計師更願意掌握事情的主動權

    對審計師來說客戶就是甲方,最好的甲方就是放權不多話的那種。放手把報表交給你就代表了主動權掌握在手中了,你可以按自己的意圖編制報表,並對此發表意見,把風險降最小。反過來,報表是會計編制的,你想動報表就要經過對方同意,誰的東西被動、被大修大改都會不爽,就會反覆扯皮,進而花費很大部分精力,還不如自己編一步到位效率高(當然收入利潤數字例外)。

    那為什麼明明財務報告是審計師編的還要宣稱是客戶自己出的?這是審計責任和會計責任劃分的原則性問題導致的,審計報告總不能說——後附的會計報表是審計編的,審計師會對自己編的報告負責。那不就沒會計什麼事了?審計不僅責任大,獨立性更無從談起,整個審計行業要不要繼續都成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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