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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28021938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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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020809458929
憲法規範是憲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構成單位。如果說憲法的基本範疇、基本理論主要處於觀念形態,因而並不直接表現為憲政實踐的話,那麼憲法規範則是將憲法基本範疇和基本理論與憲政實踐直接聯絡起來的橋樑。這不僅因為憲法規範是人們有關憲法的理性認識與客觀現實生活需求相結合的產物,而且還因為憲法規範只有切實調整國家和社會基本的社會關係,從而形成穩定的憲政秩序才有真正的意義。
憲法慣例,通常指國家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國家根本問題,為社會普遍承認和遵循的具有連續穩定的習慣或傳統做法。如中國的政協會議一般在人大會議前召開,政協委員列席人大會議等,就是多年形成的慣例。慣例在英國憲法中佔有更重要的地位,被認為是理解英國憲法的關鍵,如國王的權力和法律地位等等。
憲法判例,是判例法國家(主要是英美法國家)的法院,特別是最高法院的關於國家重大問題的判決而匯出的憲法規範。這種憲法判例對下級法院有規範作用。中國目前憲法司法化還沒有真正形成,因此,也無真正意義上的憲法判例。
區別:(1)內容(2)效力(3)穩定性(4)適用範圍
聯絡:都是憲法淵源之一。
①憲法慣例,其最重要的特徵就是對實施憲法活動具有與明示的憲法規範相同的拘束力。
②由於憲法慣例作為一種具有歷史傳統的習慣性做法一直被人們所遵循,所以不將憲法慣例明確地規定在憲法典中或者是憲法性法律中,有時更能體現這些憲法慣在實施憲法過程中的權威性和穩定性。特別是有些憲法慣例的規範性的約束物件非常具體,不將其規定在憲法典或者是憲法性法律中,在實踐中可以更好地發揮這些憲法慣例的作用。
憲法判例是指法院在審理違憲審查案件時作為依據而遵循的先前判決。在許多國家中,最高法院可以對法律或者是重要的憲法事項進行違憲審查,這就產生了最高法院對違憲案件所作出的判例對下級法院適用和理解憲法規範的含義起到約束作用的結果。——這些由最高法院所作出的違憲審查判例就可以起到憲法慣例的作用。
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