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勞動合同法導致勞動力市場剛性化
上述這些擔憂不是空穴來風。今年年初新的勞動合同法生效,對勞動力市場的供方和需方到底有什麼影響?直觀上看,廣大工薪階層得益菲淺,屬於最大的制度保障。但是,事實上新的勞動合同法導致了勞動力市場剛性化,導致了企業的成本壓力增強,不但不利於擴大就業,而且明顯傾向於影響就業。在新勞動合同法中,至少有三個因素導致上述效應:一是最低工資制,二是有關無限期合同的規定,三是行業性和區域性集體勞資協議。
首先,新的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此前即已存在的最低工資制。這種制度不利於對不熟練勞動者和新進入勞動力市場者的僱傭。美國和德國實行最低工資制,由於法定最低工資定得較高、解僱職員難度大,很多僱主不願透過合法途徑僱傭本國僱員,而是以較低的工資成本非法僱傭非法外國移民或者非法打工學生。這樣,最低工資制其實減少和限制了對勞動力的合法僱傭意願。立法部門出臺最低工資制,其本意無非是更好地保護僱員的利益,最終卻對之造成了損害。
法定最低工資定得較低,對一些非熟練工人和新進入勞動力市場者最為有利:一方面法律保障其一經僱傭,其報酬高於這種法定最低工資,另一方面,僱主也對這一工資水平不怎麼計較。這樣,無論在微觀和宏觀層面,一國的經濟將充滿活力。中國也有最低工資制。在2006年底之前,屬於這種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較低的情況。這種情況最適合於組織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生產和出口。2006年底之後,一方面農業比較利益由於農業補貼的增加而增加,許多農民工回鄉勞動,另外一方面在行政干預下企業不得不保證提供更高水平的最低工資支付,企業的工資成本大幅上升。需要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勞動力市場政策是否使得中國發揮勞動密集型產業比較優勢的傳統戰略走上了絕路?
其次,制定無限期勞動合同規定的極致結果是:僱員最後能夠炒老闆的魷魚,老闆不能炒僱員的魷魚。但是這樣一種狀態恰恰是不正常的。這是因為:企業家之所以掌握企業決策權(包括用工權),是因為他為自身的資本投入承擔著風險,無論其是否最終是否獲得回報,均需要支付所僱傭勞動力的成本。而且按照現在的慣例,僱員工資構成企業的負債,是按月結算的。
趕在勞動合同法於今年年初生效之前,勞動力市場上的調整即告頻頻發生。最早轟動一時的事件是華為集團要求所有僱員新訂用工合同,而且據說此前工齡清零,作廢不算。另外一種勞動力市場調整行為是,一種用工派遣機構(相當於北京的外企服務公司)接收企業的全部員工,改由該組織派遣員工。由於大量企業做出市場調整反應,目前已經爆發了大量的糾紛。各種新的市場調整對策行為仍在出現。 其實,我們不是不要勞動法規,而是要什麼樣的法規。對勞動力市場的適度管制可以構成經濟賴以執行的授能環境,但是過度管制則是導致經濟失去活力的去勢行為。其結果是不僅企業倒黴,勞動力也倒黴,整個經濟倒黴。
再次,行業性或區域性集體工資不僅是對企業家用工權益的侵犯,而且是僱員本身權益的侵犯。它使得單個的企業和單個的僱員全面喪失對工作方式、時間、報酬、能力利用的自由決定權。而且與最低工資制一樣,行業性或區域性集體工資對失業人員和新進入勞動力市場者的損害最為嚴重。
新的勞動合同法導致勞動力市場剛性化
上述這些擔憂不是空穴來風。今年年初新的勞動合同法生效,對勞動力市場的供方和需方到底有什麼影響?直觀上看,廣大工薪階層得益菲淺,屬於最大的制度保障。但是,事實上新的勞動合同法導致了勞動力市場剛性化,導致了企業的成本壓力增強,不但不利於擴大就業,而且明顯傾向於影響就業。在新勞動合同法中,至少有三個因素導致上述效應:一是最低工資制,二是有關無限期合同的規定,三是行業性和區域性集體勞資協議。
首先,新的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此前即已存在的最低工資制。這種制度不利於對不熟練勞動者和新進入勞動力市場者的僱傭。美國和德國實行最低工資制,由於法定最低工資定得較高、解僱職員難度大,很多僱主不願透過合法途徑僱傭本國僱員,而是以較低的工資成本非法僱傭非法外國移民或者非法打工學生。這樣,最低工資制其實減少和限制了對勞動力的合法僱傭意願。立法部門出臺最低工資制,其本意無非是更好地保護僱員的利益,最終卻對之造成了損害。
法定最低工資定得較低,對一些非熟練工人和新進入勞動力市場者最為有利:一方面法律保障其一經僱傭,其報酬高於這種法定最低工資,另一方面,僱主也對這一工資水平不怎麼計較。這樣,無論在微觀和宏觀層面,一國的經濟將充滿活力。中國也有最低工資制。在2006年底之前,屬於這種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較低的情況。這種情況最適合於組織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生產和出口。2006年底之後,一方面農業比較利益由於農業補貼的增加而增加,許多農民工回鄉勞動,另外一方面在行政干預下企業不得不保證提供更高水平的最低工資支付,企業的工資成本大幅上升。需要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勞動力市場政策是否使得中國發揮勞動密集型產業比較優勢的傳統戰略走上了絕路?
其次,制定無限期勞動合同規定的極致結果是:僱員最後能夠炒老闆的魷魚,老闆不能炒僱員的魷魚。但是這樣一種狀態恰恰是不正常的。這是因為:企業家之所以掌握企業決策權(包括用工權),是因為他為自身的資本投入承擔著風險,無論其是否最終是否獲得回報,均需要支付所僱傭勞動力的成本。而且按照現在的慣例,僱員工資構成企業的負債,是按月結算的。
趕在勞動合同法於今年年初生效之前,勞動力市場上的調整即告頻頻發生。最早轟動一時的事件是華為集團要求所有僱員新訂用工合同,而且據說此前工齡清零,作廢不算。另外一種勞動力市場調整行為是,一種用工派遣機構(相當於北京的外企服務公司)接收企業的全部員工,改由該組織派遣員工。由於大量企業做出市場調整反應,目前已經爆發了大量的糾紛。各種新的市場調整對策行為仍在出現。 其實,我們不是不要勞動法規,而是要什麼樣的法規。對勞動力市場的適度管制可以構成經濟賴以執行的授能環境,但是過度管制則是導致經濟失去活力的去勢行為。其結果是不僅企業倒黴,勞動力也倒黴,整個經濟倒黴。
再次,行業性或區域性集體工資不僅是對企業家用工權益的侵犯,而且是僱員本身權益的侵犯。它使得單個的企業和單個的僱員全面喪失對工作方式、時間、報酬、能力利用的自由決定權。而且與最低工資制一樣,行業性或區域性集體工資對失業人員和新進入勞動力市場者的損害最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