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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的涼開水

    我認為應該可以,但建議你不要這樣做。

    花錢找人辦事很正常,而且找的人要麼親朋要麼好友, 關係一般的人是不會幫這個忙的,因為找人辦事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辦成了皆大歡喜,辦不成就不好說了,特別是提前收了錢又沒有辦成事,這樣的情況很麻煩。

    是不是某個辦事的人用錢上下打點了,雖然沒有成功,但畢竟使用這筆錢了;是不是某個辦事的人透過別的人使用這筆錢進行打點了等等,但結果不是我們想要的該怎麼辦,讓辦事人全款退錢還是部分退,想一想都覺得很麻煩。

    所以儘量不要找人辦事,辦好了怎麼都行,辦不好的話彼此翻臉的情況都有,另外辦事的人如果因為很多你不知道的原因沒有退全款的話,你可能會把他告上法庭,這肯定會出乎他的意料之外,怎麼幫人辦事會辦到法庭上?

    所以能協商還是協商解決的好。

  • 2 # 上個號剛被封

    你既然花錢找人辦事情了,就要做好辦不成的準備。人家拿錢出去的確給你辦了。沒辦成,那期間的花銷,吃飯,路費。都屬於正常的消費,你自己給出了。然後再給辦事人紅包,或者禮品表示辛苦!如果辦事人拿錢,什麼事情都沒辦,那就去大鬧特鬧,搞壞他的名聲!如果人家拿錢辦事,盡力了。中間產生肯定會花銷,那你讓人家退錢,你就是個小人,辣雞人!你不適合做事!

  • 3 # 碧海梵天

    這真是異想天開啊,花錢請人辦事,說白了就是你已經在撬法律的牆角了,反過頭來還想法律維護你的權益,這是當法律是玩笑呢。

    另外一個就是這個收條,很難想象這種事還能打收條?如果有的話,那這收條不就是你們的犯罪證據嘛,這麼大的把柄都能夠留下?如果你走法律程式的話,估計兩人都得進去吧。

    如果你找那個人要的話,估計你的名聲就臭了,本來就是誰都不能做保證的事,做了保證也有出意外的啊。做不好按說要回錢是應該的,但是俗話說得好,吃進去的東西誰願意吐出來呢。你硬吃了這個虧,別人還會記你的好,通俗點講,你這人懂人情世故,誰都會願意跟你打交道的。

    但是你只要開了這個口以後估計沒人會幫你辦事了,因為你不懂人情世故,不懂事,哪怕以後你出再多的錢,也沒人願意幫你了。不管在哪個國家不懂人情世故是不行的。

  • 4 # 法重情深

    辦事都得花錢,這馬上都成為人們的共識了。

    這就給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所以在現實生活中就出現了有些人打著為別人辦事的名義,騙取錢財,有些好心的人也屢屢上當受騙。

    但是在生活中,一些事情也不能不辦,一些必要的錢也不能不花。

    所以有些要辦事的人,為了保險起見,將錢交給幫他辦事的人的時候,就讓幫他辦事的人寫一個收條。那意思就是:事辦成了錢就不要了,事辦不成拿著收條就可以找你退錢。

    假如事情辦成了,皆大歡喜。如果事情沒有辦成,那麼能不能拿出他打的收條要他退錢呢?

    這裡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辦理合法的事情,花費的都有正當的理由和事實。那麼無論事情辦成或沒有辦成?都不應當找辦事的人退錢。當然,如果錢沒有花完,辦事的人就應當多退少補。

    另一種情況,要求辦理的是非法的事,或者走一些歪門邪道,比如行賄受賄等等。因為這種行為是一種非法行為,法律上是不予保護的。

    如果說事情沒有辦成,那麼也不能要求辦事的人退錢。因為這種行為是違法行為,所取得的錢財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所以奉勸大家:不義之財不可取,不該花的錢也不要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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