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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業保險代理人廉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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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元芳有看法
坐朋友的車出了事兒,如果要追究責任和賠償的話,那就和是不是朋友沒有任何關係了,因為這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是非感情問題啦,而是一個嚴謹的法律概念。所以說,當出了車那一刻起,你們就已經不是朋友了,影響最終判決的因素,不是你們關係有多鐵,也不是是不是你幫忙,而是其中的責任劃分。
如果你在駕駛過程當中,沒有任何責任,是對方全責的話,那麼你和朋友的所有損失,都由對方來承擔,你是無需背鍋的,這個按照正常程式走即可,而且也傷害不到你們之間的朋友關係。但是,如果是你的全責,或者說你承擔部分責任,那麼你朋友的個人損失和傷害,你必須按比例賠償,這個沒有任何含糊的。
類似事件,其實並不鮮見,也有很多朋友因此撕破了臉,形同陌路,本來是好事一樁,結果成了仇人。大概在十四五年以前,我們有一次同學聚會,參加聚會的同學有開車的,其中有一個同學開的還是單位的車,聚會結束時他也是出入好意,順道拉了一個同學,結果在路上出了車禍,由於開車的同學喝了酒,所以被判全責,同乘的同學大腿骨折,到後來他們就一直扯不清,開車的同學認為是好意,大家都是不錯的同學,理應擔待一些。但受傷的同學感覺是同學酒後駕駛讓自己受傷,必須要負責。他們最後誰都不服氣,搞的關係僵的很,多少年了也沒撕清楚,見了其它同學雙方都牢騷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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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斷劍66336482
車輛肇事後對傷者的醫療費用,應由交警查證確定責任劃分後,由保險支付。不足部分,由責任人承擔。如果責任人承擔不了的,而且發生糾紛,則由車主先行負擔後,車主和責任人再行解決糾紛。醫療費用,屬民事問題。當事人的真實意志表達,作用最大。所以,通常以調解協商為主。比如傷者自付醫藥費,車主願意承擔全部費用,或者責任人自己承擔,法律都是允許的。如果各執一詞,甚至不服交警調解,則必須透過訴訟,就是打官司解決了。打官司時,法院的第一選擇,仍然是調解。題目中用了朋友一詞,因為事故中的傷者醫療費都扯不清賬的,那是嘛擋子朋友。如果咱替朋友幫忙開車出事故,咱從不擔心別人的醫療費,即便是自己在事故中死了,那也是心甘情願為朋友幫忙。不遇緊急情況,誰會讓朋友幫忙開車?幫咱開車的駕駛員,都是僱員,要付工資的。誰的事,誰負責。咱的車有問題,咱也跑不了。
回覆列表
問:為朋友幫忙開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的醫藥費該誰負責?
答:受朋友委託開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三者傷害,還要考慮到車輛險的投保情況具體會涉及以下幾種情形:
1:事故造成的傷害程度不大,醫療費用不超過一萬元,在交強險醫療費用限額內由車輛險承保公司賠付三者的醫療費用和誤工損失;
2:治療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費用按照事故責任比例由肇事方和三者分別承擔。至於肇事車輛應該承擔的部分,假如司機受委託事故發生在正常的行駛範圍之內,那麼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醫療費用應該由車主承擔;假如事故發生在受委託行駛地區之外,那麼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醫療費用應該由肇事司機承擔;
3:假如事故造成三者傷殘,涉及到的傷殘賠償金、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由交強險承保公司賠償,超過部分,按照發生事故時車輛是否屬於正常的委託行駛區域來判定由車主或肇事司機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