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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個了老無用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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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門迎風
從你的問題裡可以看出廠方已為受傷工人辦理了工傷保險,不然也不會有工傷賠償的錢發放到廠裡。
但是,既然工傷賠償的錢既然已經發放到廠裡,為什麼卻不發給工人呢?
我是公司裡專管勞資的負責人,也處理過幾起工傷賠償案例,對於這個問題的我可以給你們一個公正的回答。
首先,我們要分清工傷會得到什麼賠償。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工傷賠償有:療傷醫療費、療傷其間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傷殘所需補助器具費、評殘以後的傷殘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醫療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這些由社保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這還沒完,還有工傷員工傷停留薪期的工資,傷停留薪期所需護理費、員工離職後的就業補償金是由用人單位支付的。
工傷賠償有這麼多款項,工傷員工到手的賠償金有多少,這要視傷情而定。
如果工傷效輕,沒達到條例規定的十級傷殘簽定標準(十級傷殘裡有一至十級,第十級最輕),那只有療傷醫療費、醫傷其間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傷停其間的工資、護理費。其中療傷醫療費最多是大頭,但一般情況下這筆費用都是用人單位在受傷員工住院期間先期代付,工傷賠償下來後,用人單位肯定要把這筆錢收回。因為是傷情效輕,有的甚至不需要住院,就是住院也沒有幾天,傷停期也少所以剩下的賠償也相對效少。看到下來的賠償款那麼多,到手的卻很少。如果你遇到的是這種情況,我想你所表達的意思可能就是這筆療傷醫療費吧?如果這筆錢是受傷員工自己支付,而用人單位沒有支付給受傷員工,那就是用人單位違法了。
如果傷情效重,達到十級標準裡的任何一級,那賠償款項就多了,相應的賠償金也就多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把這筆錢發放給受傷員工,那就更違法了,國法不容、天理不容。
因為工傷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繳納的,是用人單位轉移工傷賠償風險的一種自我保護行為,所以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都是把工傷補助金髮到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發給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是不能單方面截留的。
至於你所說的工傷賠償的錢已經發放到廠裡,而廠方卻不發放給員工,是不是上面傷情效輕的那種情況?如果不是,那是不是那個廠經濟實力有問題,遇到週轉困難,暫時挪用這筆錢想過一段時間再發給工人?遇到這種情況要多與廠方溝通解決。
不管怎樣,如果工人私下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可以到當地市政中心社保視窗向社保工作人員反映,社保方面會為你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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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竇律說法
社保基金已經將工傷職工該享受的工傷待遇發到公司賬戶,公司拒不支付給傷者的話,傷者可以到社保局開具證明,然後依據不當得利起訴公司要求返還同時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公司賬戶,判決生效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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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這種情況因我不瞭解現在的政策規定所以無法給予解答,但我可以說說我們單位還沒賣之前的處理方法,有沒有參考價值不清楚。我們單位以前出現的工傷情況有觸電傷、割裂傷、砸傷等等,其治療費全部由單位負責,同時還有一定的護理費(給家屬)、營養費。治療期間的工資待遇全額髮放。傷好後經勞動管理部門鑑定傷殘等級給予補償,同時調整適應的工作崗位。